“前后一共收取了我600元钱,但还是没给我安排工作,并暗示我如果想要上岗,必须要在经理那边‘意思意思’!”日前,本报114新闻热线接到一起投诉,反映在应聘一商务会所服务员时屡屡缴费却迟迟不上岗的怪事。有意思的是,记者联系了这家会所的两位“经理”,一位信誓旦旦地表示是“直招”,另一位却表示“我们是通过中介招聘,收费都是中介所为,与会所方无关。”经沟通后会所方表示,已缴费但未能上岗的应聘者可与会所方联系,所缴费用可全部退还。
招工亲历:
“招工人员保证是公司直招”
2月21日,江苏籍外来务工人员陈小姐在几个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让她心动的招工信息。“一家名叫蓝夜金木偶的商务会所在招聘仓库管理员,月薪 2500元,对应聘者没有其他要求。”陈小姐感到可以一试,便在网上把自己的简历发了过去。22日,陈小姐便接到招工方的联系电话。“由于之前我也在别的地方打过工,知道如果是中介招工的话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我详细询问了对方是否公司直招?是否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此,对方都给了非常明确的肯定答案,并给了我一个地址,让我第二天前去面试。”由于得到“公司直招、不收费用”的保证,陈小姐非常放心。
23日下午2点,陈小姐来到延安西路2308号面试。“面试的地点就在那个商务会所里,在一间KTV包房里有几个人负责对我们进行面试。”陈小姐说,那天面试的共有10几个人,而包房事先似乎也没有收拾过,桌上还摆放着几只酒杯。
面试形式为单面,轮到面试的人才能进入房间。“轮到我的时候,进去看到里面坐着几位面试官,有男有女,自称是负责招聘的经理,并对我进行询问。”陈小姐说,所谓面试,无实质性内容。面试官在得知陈小姐要应聘仓库管理员时,表示这份工作不太适合女性,并征求陈小姐意见,是否可以去做前台。“对方告诉我,前台人员工资也是2500元一个月,如果不住在店里的话每月还有300元房贴,另外还有奖金和提成。”陈小姐感到做前台也不错,便表示可以申请该职位。
各类名目的费用纷至沓来
在陈小姐表示申请前台职位时,面试官便告知她,由于会所是娱乐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办理一张IC卡,需缴纳300元办卡费。另外,由于会所上班需统一着装,还要支付300元服装费。“我纳闷,为何尚在面试过程中就要缴纳那么多费用,就表示,自己没有带够钱,身上只有200元。对方表示可以先支付办卡费,服装费以后另付。”当天,陈小姐缴纳了办卡费便回家了。
第二天,陈小姐带着400元现金再次来到该会所,缴纳了服装费后,公司人员表示可以签合同。然而,让陈小姐始料未及的是,让她签订的合同只有一份,而这份合同也被公司方收走。陈小姐提出异议:“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一式两份,为何只有一份?”会所方解释,这是全上海总的面试活动,之后会根据应聘者的住址等情况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届时才签订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
而就在招工人员将这唯一一份合同拿去给会所主管审核时,又有一个会所的工作人员拿着一张单据告诉陈小姐,她还得缴纳“档案管理费”100元。 “当时我很生气,为什么有那么多名目的费用,而且一开始都没有说明。对方却告诉我,交完这个‘档案管理费’,还要再交一笔培训费。”
需“打点”经理才能上岗
陈小姐询问,究竟什么时候可以上岗,此时对方开始给陈小姐“豁翎子”。“他说,培训费暂时交不出来没关系,可以以后交或从工资里扣。培训是整个招工程序的最后一道,由经理直接负责人员筛选,如果想顺利上岗,就要给经理‘意思意思’。”
“这就是说要我给经理红包?哪有这种事?不是说是公司直招吗?我怀疑你们是中介公司的!”当时陈小姐厉声质问对方,但对方并不理会,将陈小姐带到培训点——位于沪太路上的一个KTV场所。“负责给我培训的是一个操着东北口音的经理,他说这已是招工程序的最后一关,让我交50元培训费。我说身上没钱,培训费可否从工资里扣,对方同意。”之后,这名“经理”给了陈小姐一个酒水单,让她了解名目和价格,称过两天会对她进行抽查。“我再次询问,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上岗?对方回复说要看我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言语间暗示我要给他一定数额的钱。”这时,陈小姐怀疑,自己是否碰上了招工骗局。
陈小姐问,自己放弃应聘,是否可以退还之前缴纳的服装费和档案管理费,遭到会所方拒绝,理由是“已经签订了合同。”陈小姐不依不饶继续交涉,对方表示,即使能退也要走公司规定程序,一个月之后才能退还钱款。
截至记者发稿,陈小姐所缴纳的费用未能得到退还,她也没有收到录用通知。陈小姐在网上查询,发现不少网友与她经历相似,都是在该会所缴纳了各种费用后,一直得不到录用消息。
两个会所“经理”说法不一
根据陈小姐提供的该会所两名经理的电话,记者与他们分别取得联系。一名岳姓经理听完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表示,会所的招聘工作是委托中介进行的,所有的招工活动都由中介公司进行,面试、收费等都是中介所为,与会所方无关。
而另一位牛姓经理的说法则截然相反,“我们在一个月前刚刚接盘这个会所,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重新招聘,我们是公司直接招聘,并未通过劳务中介。至于说我们的工作人员暗示应聘者要给经理‘小费’才能上岗,我敢保证绝无此事,我们的经理不缺这点钱。目前我们已经顺利招到20多个员工。至于有的应聘者没有接到录用通知,这很正常,如果和我们的要求不符合,我们当然不会招。”
经沟通,牛经理表示,那些未能得到录用但缴纳了各种费用的应聘者可联系会所方,“所缴纳的费用,我们可以全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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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和上班绝不在一处
一些求职者反映,现在网上的招聘信息都强调“公司直招”,但看来看去还是像黑中介下的“套”。
记者随后在一些网上求职信息平台看到,几乎每条求职信息都强调自己并非“中介”而是“公司直招”,甚至还有招聘信息称:“黑中介滚!骗子滚!本公司直招,绝对真实!”但据一些曾到这类“公司”面试的求职者称,这些招聘信息“浪头大”,但还是有着“黑中介”影子的皮包公司。
据一些求职者称,这些“公司”的“交钱地点”和“上班地点”绝对不在一处。网友“瞄瞄呜”曾应聘一家“娱乐会所”的司机,“面试”地点就在一家娱乐场所的包厢里,当时“经理”就提出一系列“服装费”、“IC卡”、“工作证”等费用,该网友准备掏钱时却被喝止,说“人事部”不收钱,要他第二天到另一处“财务部”交钱。待交完费用后,该网友“想当然”地回到这家娱乐场所,才发现根本没人招聘。
“不消三天,他们肯定有办法让你走人。”记者从一些曾亲身经历过这样所谓的“求职过程”的求职者处获悉,到了所谓的“上班地点”要么根本没人理你,要么就让你做些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事,不出三天求职者自然就会离开。
律师说法:被要求缴费时应提高警觉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家KTV会所在面试完后就要求应聘者缴纳 IC卡费、体检费、服装费等的行为,显然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甚至可能构成诈骗刑事犯罪。
而对于“通过中介招聘”而言,性质上是用人单位委托中介物色合格的劳动者,从法律关系上看是用人单位与中介之间建立委托关系。劳动者一旦入职用人单位,则视为中介成功物色了劳动者,完成了用人单位的委托。用人单位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基于上述法律关系,中介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最好的维权在于防范。无论“公司直招”还是“通过中介招聘”,当被要求缴纳各项费用时,要提高警觉。
专家提醒:警惕黑职介“黑”钱三大花招
“黑职介可能使用的借口和花招多种多样,甚至不断翻新,但归根到底他们骗钱的本质不会变。他们看准了求职者的心态,一步一步引诱求职者卸下防备心理,落入圈套。”记者就这一问题专程走访了律师陆胤,陆律师说,“现在很多外来年轻务工人员找工作很多都是直接上网搜索,而搜出来的大多数都是黑职介,这大大增加了他们受骗的可能性。”
招数1:“标准流程”卸疑心
今年19岁的小华来上海找工作前,在网上寻找多条工作线索,来到长寿路上的一商务楼内“面试”。“面试官”询问了小华的情况,也介绍了公司的工资待遇,随后才提出需要缴纳的“体检费”、“报名费”等。由于整个流程与办公环境让小华觉得十分正规,他也未对“缴费”心存疑虑。
而事后的“培训”中,“培训人员”交给他一张酒水单,让他全部背下来,最终小华根本没办法背出那张酒水单,只得离开。
■解析
商务楼、面试官、业务员——正是整个过程看似与正常公司“毫无二致”,让求职者放松了警惕。不少黑职介舍得花“成本”,力图将整个“面试”过程包装得更逼真。一些所谓在“上班地点”进行的“培训”,也不过是这些黑职介借用场地继续“演戏”骗钱的手段。
招数2:“温水煮青蛙”套钱
21岁的小秦至今没想明白,自己是怎么被忽悠掉1500元的。
去年他在一家“公司”面试时,被告知要缴200元“报名费”,他表示没有疑义,交钱后便回家“等消息”。随后该公司又致电称还需一笔600元的 “培训费”,“反正报名费都交了,能培训也好。”小秦又带着600元钱去参加“培训”。没想到“培训”前又被告知要办“出入卡”等,还要交数百元钱。开始 “培训”后,“同事”和“培训官”又要求他出“烟钱”打点,请大家吃东西,前前后后竟交了1500元,却什么工作也没获得。
■解析
“基本上他们不把人掏空是不会罢休的,只要还有骗的余地,就不会善罢甘休。”不法分子就是借助求职者希望找到工作的心态,先套取数量较少的费用,如果求职者爽快掏钱,他们就会一步接一步地以各种名目套钱,直到求职者察觉异常后才集体“消失”。更有甚者,在求职者要求退款时还敢继续骗钱,以“钱已打到公司账户,需再交一笔违约金才能退款”之类骗钱。
之所以采用“温水煮青蛙”式的套钱方式,一方面是测试求职者的警觉性,对警觉性差的人一骗到底,对于那些警惕性高的求职者,数百元的损失往往“自认倒霉”,不会为这些钱去报警或举报。
招数3:“船过水无痕”操作
“我们肯定被骗了,可想去讨说法时才发现,自己手上什么证据也没有!”求职者“鲁豆豆111”曾前往一家“公司”应聘,先后被收去800元,随后他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查询,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么一家公司。
■解析
正因为“做贼心虚”,这些所谓的“公司”根本不敢出具任何与其公司名称相符的凭证,也因此逃避受骗人员拿到他们行骗的证据。受骗上当的求职者们,也正是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在相关管理部门面前不知所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