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从提高执政队伍素质入手,切实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一是扩大全委会权力,主要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县委常委向县委委员报告工作制度,县委委员视察监督制度、参与测评制度、联系代表制度等。二是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扩大党代表的权力,赋予党代表知情权、表达权。通过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中民智,使县委、县政府的每一项决策既适应时代要求,又符合民意,从而形成政通人和、一呼百应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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