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家智慧观的矛盾看公司治理的新使命

   2023-08-21 互联网2490
核心提示:在市场角逐中,公司治理需要鼓励创新而不是给管理带上紧匝咒;然而以开拓进取为名的败德伪相却难以被及时识别,很容易使企业一

    在市场角逐中,公司治理需要鼓励创新而不是给管理带上紧匝咒;然而以开拓进取为名的败德伪相却难以被及时识别,很容易使企业一蹶不振。这与道家在对待人的智慧方面的认识相互矛盾的状况十分相似。从江苏力联集团被高管团伙作案掏去近20亿资产的困境来看,破解道家智慧观的矛盾,对于我们正确公司认识治理的新使命,应当是有益的。

    道家有一个著名论断:“智慧出,有大伪”。一般人都据此认为道家否认智慧的作用,其实不尽然。道家虽然主张返璞归真,但是对智慧在认识道的过程中的作用并非一概否认,否则就谈不上什么得道。不过,在道家的论著中,对智慧的论述的确有很多相互矛盾之处。比如在被称为西汉道家言之渊府的《淮南子》中说:“天子在上位,持以道德,辅以仁义;近者献其智,远者怀其德”,这里的“智”是五帝成功的重要标志。但该书同时又说“黜谗佞之端,息巧辩之说;除刻削之法,去烦苛之事;屏流言之迹,塞朋党之门;消智能,修太常;隳肢体,绌聪明”是追寻“五帝之道”的必要条件。这里以把智慧等同于谗佞、巧辩之类,应当“黜”之、“息”之。

    这种矛盾,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乱相的难以厘清在认识上的反映;类似的情况在当代市场经济中我们依然不难看到,比如“高管团伙作案掏空江苏力联集团近20亿资产”一案。江苏力联集团的创办者和掌门人翟韶均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儒商,“力联”所联之力,当然不是指体力而是智力。在翟韶均因地产腐败窝案“协助调查”期间,主持工作的集团总裁包一致同样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力挽资金断裂困局,并以5000万元保证金使得翟韶均被免于刑事处罚。然而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包一致的这种“临危受命”却变成了“侵占公司钱财”的闹剧,致使这家企业近20亿元的巨额财富人间蒸发。

    作为儒商,翟韶均当然可以说是靠自己的知识、胆识掘得了“第一桶金”;在十余年的时间内,从创业初的年销售收入数十万元发展至掌控超百亿元的多元化集团,其头上的光环多多。应当承认,无论是人类走出荒蛮时代还是在改革开发中解放思想,突破智慧的局限和禁锢无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如同真理再向前迈入一步就成了谬误一样,智慧似乎很难与诈伪形成天然的屏障。翟韶均难逃资本原罪的轮回,“协助调查”实际上就是对他涉嫌权钱交易和“诈伪”的指控;力联集团被掏空又可以说翟韶均被诈伪所害。尽管两方面都很纠结、很无奈,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对资本的违规腾挪都对整个社会的信用投下了阴影。

    其实,任何积极的智慧本身都没有善恶之分,在运用中既可能扬善,又可能助桀为虐。出现“仁鄙不齐,比周朋党,设诈谞,怀机械巧故之心”等泥沙俱下的情况毫不奇怪。但是道家一方面由此断定“大巧之不可为”,将“智诈”连为一体;另一方面对智慧又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现实中智慧的两面性。《淮南子。本经训》中说:“体太一者,明于天地之情,通于道德之伦;聪明耀于日月,精神通于万物”。意思是说,能够遵循天道的人,往往能够明白天地之性情,通晓道德之条理;他的聪明能照耀日月,精神能与万物相通,名声可以在子孙万代中传扬。智慧能够达到这个境界,可谓登峰造极,只能属于极少数的精英。

    道家在力图证明“性合于道”是一种智慧人生的同时,力图解决现实中智慧的两面性的答案又是绝圣弃智,导致后学者对绝圣弃智有两种相反的解读:一种是把绝圣弃智解释成摒弃聪明智巧,另一种则认为老子是在倡导解放思想,不要迷信所谓的圣者、智者。把这两种解释运用在同一个企业家身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这恰恰是公司治理需要完成的使命:既要解放思想、鼓励创新,又要摒弃诈伪式的智巧。

    公司治理要完成这样的使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它必须有所作为,最基本的要求是要经营实践中体现出自己的话语权。在力联集团被掏空案中,我们看不到公司治理的任何可以圈点的作为,那么被掏空就成了力联集团难以摆脱的宿命。无论力联集团能够达到什么程度的“辉煌”,在智慧的角逐中,注定它随时都会成为“替别人做嫁衣”的猎物。要想摆脱这种宿命,在公司治理中掌握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首先,公司治理应当鼓励创新(包括管理创新),同时在合规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道家对智慧的褒贬实际上是以是否合乎道的要求为界限的,背道而驰的智慧都是诈伪之术。这种态度本来是正确,问题在于不能抑制创新。在公司治理中也是一样,应当在创新方面舍得投入,大胆授权;但是还要同时防止内部人控制带来的技术创新行为的短期化和经营者借技术创新的名义侵蚀所有者利益。创新与合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力联集团的翟韶均努力将有各种资源背景的人士拉进董事会,看起来很重视少数精英的智慧,然而其动机并非必然是合规,而有可能相反,即怎样钻营,钻政策的空子。充其量是为了“应”规,即努力使投机在形式上像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已经脱离了管理的本真。

    其次,公司治理在发挥自己的职能时应当坚持智慧人的人性假设,在决策中必须考虑预防“创新”对策的配套措施。与黄老时代不同,当今社会的“民智”水平已经不容低估。在公司治理面前,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创新的潜能总是存在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任何决策都会因利益取向的不同在执行中生产一定程度的扭曲,使得执行者表现出智慧人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的使命应当是怎样因势利导,怎样应对扭曲。力联集团被职业经理人“掏空”期间,董事长翟韶均正在“协助调查”,无法直接监管企业;力联集团在治理制度上的缺陷,也使得高管合伙作弊成为可能。假如翟韶均能够明确包一致等是一群智慧人,在授权时对业绩目标规定的更明确、完整,考虑到容易出现的理解与执行的误差,也许就不会出现此后的反目成仇。

    再次,公司治理应当放弃坐等“摘桃子”的侥幸,坚持在动态中及时甄别创新方向。道家崇尚“道法自然”,作为对规律的利用,本身就体现了一种管理智慧。问题在于,规律也有自己的层次性,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潜规则。这给公司治理带来的任务是,在鼓励创新时自己要战胜潜规则,同时要防止经营人员利用潜规则攫取暂时的利益,及时甄别创新的真伪是十分必要的。力联集团被“掏空”,如果说结果是被“豪夺”,那么其过程则是被“巧取”。高管们的智慧用在了忽悠人上面,表面上是在向消费者让利,实际上是在利用人们贪便宜等弱点。“一房多卖”等忽悠行为看起来与股东无关,然而,以公司名义完成的交易最终还是要由股东承担最后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力联集团流失巨额资产,还摊上300余起官司,那也是公司治理不力的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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