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干部勤政自律条例

   2023-04-12 互联网4210


  七、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凡处、室、组(教研组)拟购物价值在200元以上的须填报购物审批单,经总务主任或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教职工因公购物或出差报销,继续延用经办人和主管主任在单据左下角签字的做法。凡符合上述手续和开支要求的,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严格执行市、区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所有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出具假证明,制作假证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坚决执行市、区有关规定,学校因公接待各级领导、外来办事人员时,按工作性质,分别接待,特殊情况由校长酌定,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本着节约的原则。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管校长、主管主任,对本人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因失职渎职、玩乎职守造成失盗、失火、交通、人身伤亡等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对勤政廉政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政绩的同志及时给予表扬,对违反勤政廉政要求的同志,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条例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经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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