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等派:这类员工是那种拿了年终奖之后再选择离职的群体,这类群体在年终奖颁发之前就有了离职的想法,但因为“年度大礼”而不选择离职,在这段等待期间,工作往往没有目标,不够主动,有很多工作表现都不尽如人意。对这类员工,企业一般会主动找其谈心。不过,企业一般不看好这类员工,因为他们的做法已经不是企业希望的团队状态。
汤震宇特别强调,年终奖励是建立在一个长续考核的基础上,不仅包括年终奖金,还有不断的加薪、职级的提升、培训、股权等多种形式。
[过来人支招]
跳槽时,等年终奖还是直接入驻新东家?
华通国际出国留学上海部总经理陆定认为,有些企业事先承诺了员工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金,但到年底考评时员工方无过错,企业却不能兑现承诺,减少发放额度或甚至直接不发。遇到这种情况,不少人因为对公司失去信任而选择跳槽。
对此,陆定建议,员工在年初制订目标时就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奖金计算方法,包括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等,特别是销售岗位的员工,是根据销售业绩来计算年终奖金的更要有此意识。如果是事先约定好的奖金,员工到年底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公司争取,公司不兑现承诺员工也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当然,还有一种年终奖金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利润情况并结合员工的综合表现在年底发放的,这类年终奖通常不会事先约定,最终给多给少,甚至不给都掌握在企业手里。有的企业往往会防止员工拿了年终奖就跳槽而制订一系列的限制政策,结果导致有的人为了等年终奖而错过一些好的职场机会。
对于想要“跳槽”的员工而言,陆定认为只要做好了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就应该果断跳槽,而不要被蝇头小利而束缚住新的发展机遇。
[维 权]
年终奖的两大法律问题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德强律师指出,法律上对年终奖并没有具体规定。奖金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分配方式,但如果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约定,这一约定就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即使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是在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公司已经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有规定,也具有强制力。此外,他认为,经济补偿是法律强制规定公司要支付的,企业不能以此作为发不发年终奖的前提。
要点一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有什么区别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严同球说,年底双薪与年终奖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概念不同,年底双薪没有特别约定发放的就是工资,一般只要年底12月份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就可获得;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根据员工全年考核结果确定,弹性大。其次,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单独作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国家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十三薪工资的任何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
要点二
怎样的员工应该享有“年终奖”
严同球指出,首先我们要明确“年终奖”是企业自主决定事项,可以发,也可以不发,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特别提示:严同球说强调,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 “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提前离职的员工可以争取相应比例的年终奖。
[专家视点]
三个职业阶段年终奖策略不同
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利指出,年终奖跳槽的问题与职业发展的阶段有关,职业发展有以下几个阶段。
探索期:以锻炼能力最重要,而此时的年终奖也未必会很丰厚,所以跳槽一定是为了能力而跳,不为金钱。
中期:此时会更多考虑到收入的因素,但这个时候的跳槽要特别慎重。职业中期代表你已经具有一定的能力了,年终奖相对比较丰厚,但当遇到年终奖与跳槽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与下家协商,延缓入职时间。
晚期:此时已经积累了足够的财富,不为五斗米折腰,寻找的职业应是自己真正喜欢的。
应利强调,无论探索期、中期、晚期,不管什么阶段财富都可以慢慢积累,如果能够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是最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