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规划到位。全区927个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按照分片负责的办法,局机关每人联系一片,各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按照局制定的“五个统一”标准,具体规划该乡镇和各村的调委会建设,并在统一地点进行软件制作;二是人员到位。各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司法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全员上阵,具体指导,形成了一种上下左右齐心共抓人民调解工作的格局;三是经费到位。巴州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搞好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全区共投入资金40余万元用于建设标准化的调解庭(室);四是督查到位。区委区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刘青宁、副区长江平多次深入乡村查看调解阵地建设,区委政法委专门抽调政法各部门40余人分赴全区各乡镇对人民调解庭(室)建设进行督查,评选出了10个先进调委会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3个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五是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巴州区930个(包括3个企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起了标准高、规格统一的调解庭(室),调解场所面积达1.9万平方米,全部做到了组织、阵地、制度、操作程序、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纠纷5328件,其中3680件是在人民调解庭(室)得到妥善处理的。
二、强化素质训练,提高民调人员业务水准
一件纠纷调解得好坏,关系着一个矛盾的消化还是激化,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人员业务水平是关键。如何确保调解人员的素质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我们具体落实在“五个一”上:
一是选好一批人。一方面在新建的调委会和调整充实的调委会人员中,我们按照“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学历,高威望,高素质,低年龄”来选配调解人员,从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中,着重选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品德较好的年轻人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进行合理搭配。在调委会组成人员中,司法助理员,退休法官、老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退休教师和退伍军人进行有机组合,专、兼职并重,形成了老、中、青三结合,威望与知识并存的调解阵容。全区现在调解人员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30%,高中以上占60%,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岁下降到了39岁,实现了队伍的年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