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技术进步,风险防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的保险观念也逐渐由被动保险转向主动保险,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企业除了学会运用保险的保障功能外,还应学会如何有效而非盲目地购买保险。
企业应合理地确定本企业的保险需求,优化保险安排模式,灵活运用各种保险渠道和手段,最终实现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效用的最大化。
识别风险,对症下药
企业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应主动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本企业的风险状况,构建适合本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企业首先要对自身业务进行详尽的分析,找出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风险。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转移,所以,在识别出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之后,企业还需要区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
所谓可保风险是指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进行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便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可能。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有三层含义,即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等是不确定的。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因此,故意行为引起的风险和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一条件要求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同样的风险。
5)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的含义是,风险一旦发生,由其导致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的,是一种发生概率较小,但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性较大的风险。
6)一次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7)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即对损失程度和发生概率可以进行量化。
以上七个可保风险条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通常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属于可保风险。
本文所讲述的保险安排,其实是指对可保风险的保险安排,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风险
那么,企业面临的所有可保风险是否都应进行保险转嫁?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可保风险也有轻重之分。企业应将危害程度小的风险作为自留风险,而转嫁危害程度大的可保风险。我们通常将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称作关键风险,识别企业关键风险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列出企业生产经营(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可保风险。比如设备在吊装过程中可能发生坠落的风险;设备在高温环境下发生爆炸的风险;厂房遇到台风天气遭受破坏的风险等等。
第二步,评估第一步列出的风险中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就是关键风险。以炼油企业为例,对机器设备而言,关键风险主要有:燃烧、爆炸、严重泄漏、腐蚀、管束失效(如容器压力调解系统、温度调解系统,危机发生时的监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失效)等;对输油管道而言,关键风险主要有:老化、腐蚀、泄漏、燃烧、爆炸、材料缺陷以及地质环境变化、海水冲蚀、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外来因素。
确定了企业的关键风险之后,下一步就是如何将关键风险进行量化,并寻找有利的方式转嫁风险,而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保险。

企业的保险安排策略
企业的保险安排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立足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自上而下进行。保险安排的最优策略是在关键风险得到有效转嫁的前提下,使保险成本最小化(或反过来说,在既定的保险成本,实现可保风险的最大化转嫁)。
保险成本的主要构成为企业自留风险和企业的风险转嫁成本(即保险费用)两大部分,其他的成本还有企业的管理成本等。保险成本=自留风险+保险费用。由此可以看出,实现保险成本最小化的关键是找出企业的最优化自留风险额和最优化的保险成本,并达成两者间的合理匹配。一般而言,事故的损失程度与其发生频率存在如图2所示的关系。由图可以看出,小额的损失事故发生频率较高,而大额的损失事故发生的频率较低,损失曲线最终接近横轴。
一家企业的可保风险,可以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如下几个区间。
1) 企业通常不安排保险的风险区间(0~A):在此区间内,是小额损失发生频率最高的区间,这个区间的风险在保险市场通常难以安排,保险市场通常会以一个企业不愿接受的保险费率来承保,相比之下,企业将这个区间的风险进行自留更为有利。
2) 企业可以选择自留或者转嫁的风险区间(A~B):在此区间内,企业凭借自有资金和盈利能力能够消化事故损失,但也有可能通过较低的成本在保险市场转嫁风险。B点为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额,这个区间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效益原则,灵活选择自留或者是通过保险市场转嫁。
3) 企业应当进行风险转嫁的风险区间(B~∞):在此区间,凭借企业的自有资金和盈利已无法完全消化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于这部分超过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最大值(B点)的风险,应该进行风险转嫁——购买保险。C点为保险市场根据投保风险的状况和自身承保能力为该企业提供的赔偿限额,换句话说,通过花费一定的保险费,企业可以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放大到C点的位置。

因此,企业要做出一个优化的保险安排策略,必须把握两个关键点:
1)充分认识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结合风险转嫁的成本,确定最优的自留风险额;
2)充分了解保险市场及其他风险转嫁市场的费用状况,寻求最优的保险(或其他转嫁方式的)条件和安排方式。
企业需要全面了解和评估自身的可保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找出对企业生产经营有着利害关系的关键风险,确定哪些风险可以自留,哪些风险应该投保。可以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构建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型,量化风险的损失程度,以确定多少范围内的损失企业应当自留,而超过部分应当进行保险。
经过量化处理,企业可以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企业自留风险的确定往往需要长期经验数据的积累,根据本企业多年来的损失发生隋况,或参考类似企业的损失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管理能力、防范设施配备、应急预案情况,设置符合本企业的自留风险项目和自留额。
对企业关键风险的可能损失程度测算,则可以采用预计最大损失(Estimated Maximum Loss)来进行量化评估。这些可以根据历史经验或者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科学地评估EML值,有助于帮助企业量化其风险程度,在保险安排时做出合理的判断。
根据已明确的保险需求,在保险市场积极询价,争取最优的保险条件。在询价过程中,通过动态调整自留额,可以使保险条件得到进一步优惠。
经过调整和比选,最终确定自留方案和保险方案。
保险经纪人
聘请专业的风险管理公司,能帮企业更快速的寻找到关键风险点,节约管理成本。目前,国际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专业的风险管理公司,如美国的ABS Consulting公司,能够为企业提供灾害模型、防灾防损等技术方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国内目前专门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公司不多,有投资顾问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几种类型,一些投资顾问公司的风险管理也仅限于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分析等方面。但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险经纪服务的机构,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外,开设一家公司必须要有三个顾问。他们分别是: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和保险顾问,担任保险顾问的一般都是保险经纪人。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公司(即保险经纪人)是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据统计,在欧美国家,大约60%的财产保险业务都是经由保险经纪公司办理的,世界500强企业中90%的企业都聘用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顾问。
保险经纪公司是专业的风险管理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细致、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通过全面细致的风险查勘,帮助企业识别所存在的风险,量化风险对财务的影响,同时为企业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帮助企业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保险转移手段来减小这些风险对企业的危害。另外还能够站在客户立场上,从市场上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选择最适合客户的险种,设计最优惠的保险组合方案,并利用专业优势协助客户索赔和防灾防损。因此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的风险管理供应商——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解决方案,降低各种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以保证企业各种经营目标的实现。
从集中保险管理到专属保险公司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规模日渐扩大,不少企业都有自己的下属公司。不过也有不少企业没有对风险进行集中管理风险,在保险安排上没有制定统一的投保标准或指导意见供下属单位作为投保的参照。各子公司各自选择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这种零散型投保模式经济效率低,使得企业无法掌握每年的实际保险成本,无法做出前瞻性的保险安排和费用预算。而且由于缺乏全局规划,还可能造成重复投保或保险盲区。
比零散型投保模式更好一些的是采用一揽子购买商业保险的模式,属于保险集中管理的开端。这其中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仅仅做到了将原先的零购变成团购,向商业保险市场拿到一个批发价;第二层次,能够客观分析本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关键风险点,实现保险安排的优化;第三层次,不仅能够全面分析企业的风险状况并做出全局性的保险安排,还能够前瞻性地考虑企业将来可能增加的资产和风险,并了解保险市场的价格趋势,灵活调整保险期限和免赔额等。
当集中保险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一些大型企业开始选择成立自己的自保基金,用于覆盖一些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的风险。这样的保险安排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对商业保险市场的依赖程度,将部分保费留存在了本企业。
由于多数经营性质的风险和经济、政治风险均不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可保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风险十分有限,因此,也有不少大型企业选择成立自己的专属保险公司(简称自保公司)来分散风险。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中有90%拥有一个或多个专属保险公司,大部分跨国公司也都拥有自己的专属自保公司。专属保险公司能够向母公司不断变化的、特定的保险需求及时提供保险服务。集团内收取的保费也可以自己再投资,投资收益完全归集团所得,而不是归外部的保险公司所得。不过,专属保险公司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它并不能确保风险的完全转移,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相比,专属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风险的多样性和业务的规模性。
2012年,中石油成立了自己的专属财险公司,填补了我国境内专属自保公司的空白,并对其他大型集团公司提供了成立自保公司的范例。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具备了发展专属自保公司的条件,很多成熟的大型集团已积极开展跨国经营。2011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上榜企业达到69家,随着这些集团实力不断壮大,组建自己的专属保险公司的愿望也将越来越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