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救人的故事:
一个年轻的科学家救了一个落水的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农民,但是自己溺水身亡,请问这样的行为值得不值得?
对于这个简单的问题,当然大家见仁见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价值观点来看,这样的行为到底值得不值得,当然是没有定论的了。
第一,从对于社会的贡献来看,通常情况下一个年轻的科学家会比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大,所以牺牲了自己去救人,就是社会蒙受了损失,这样的行为是不值得的。
第二,虽然贡献更大的科学家牺牲了,但是如果不救人,就会让社会上落下见死不救的“丑闻”,这样的“丑闻”对于社会的道德伤害是更加大的,两害相权取其轻者,救人的行为还是值得的,因为捍卫了社会的道德规范。
第三,如果救“人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之一,在这样的道德价值观下,救人的行为本身就是善的,救人当然是值得的,也是必须这么去做的。
作者对于这三个答案也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比较。前两个答案是从功利的角度去分析,救人只不过是手段,它本身并没有价值,它的价值是通过是否对社会有贡献来体现的。
而后两个答案,虽然得出的结论都一样,但是却是从两层次上来进行思考的。如上文所说,第二个答案,是从功利的角度来进行思考,救人的行为只有外在价值,而没有内在价值。也就是它的价值需要别的事物来体现。而第三个答案的思路中,救人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道德准则下必须去做的善的事情,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通过它的本身就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救人的行为是有内在价值的。
对于什么是内在价值什么是外在价值,这里木瓜给大家引用两段文字予以解释:
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或固有价值与外在价值(extrinsic value)或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的区分,始于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摩尔把“善”(good)的概念意义确定为伦理学的本原问题。关于“善”的概念,他说:“除‘善的’的对立面‘恶的’外,‘善的’所意味着的,事实上是伦理学特有的惟一单纯的思想对象。”“善”是惟一单纯的对象,意即“善”是一个不可分析、不可还原的概念,对“善”的认识只有凭借直觉,不能通过描述和推理。“善”或“善性”(goodness)和“善的东西”(the good)不同。前者是纯粹的伦理性质,后者是与此一性质“相适合的东西的整体”。而传统伦理学,在摩尔看来,多半忽略了这一点,偏偏把“善”归结于别的性质,因而犯了“自然主义谬误”。“自然主义谬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自然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是其典型之一。边沁把“善”规定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混淆了“善性”与幸福、功利之类自然属性或“善的东西”,犯了从“是”(is)中求“应当”(ought)的错误。另一种是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康德为代表。这类伦理学把“善性”等同于超自然、超感觉的实在。从正向看,它是从形而上学的“是”推论“应当”;反过来看,它实际上是把“应当”归于无条件的“是”,从而确证之。摩尔认为,这两类伦理学所以陷入谬误,是因为它们没有认识到“善”的直觉主义性质。
摩尔指出,伦理学除了“什么是善?”的问题外,还要研究事物具有的善的性质,即“善事物”。后者包括两类问题:一、哪些事物就其本身是善的(作为目的善)?二、行为如何达到善的(作为手段善)?通过这两类问题的探讨,摩尔提出了他的伦理价值理论,即关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区分。他指出,有一类事物作为整体本身就具有善的性质,这类事物是善事物本身,其善的性质即内在价值,或曰内在善、目的善;另一类事物本身不具有善的性质,但和善事物本身有着因果联系,是达至后者的手段,它们与善事物本身的关系性质即外在价值,或曰工具价值、外在善、手段善。摩尔认为,“什么事物具有内在价值?”和“什么事物具有外在价值?”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前者是基本的,是前提;后者是派生的,是结果。内在价值是独立的、普遍的、自明的,对它的认识无须事实和推理,只凭直觉;外在价值是依存的、特殊的、非自明的,对它的认识依赖于事实的推理。在此意义上,前一个问题可以归于“什么是善的?”本原问题;后一个问题则要归结为“什么是应当做的?”或“什么是义务、责任?”的问题。
以上的两段文字给大家解释了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概念,并作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大家也就明白了,以上的三个答案的前两个是功利主义的思考,而第三个答案是从什么是善的角度来进行思考的。但是在与木瓜看来,除了以上的三个答案,还有一个层次的上的思路,书的作者也没有考虑到,就是同伴之间的友爱和援救是人的本能也是很多动物的本能之一。
这样的例子很多,在木瓜以前几篇胡写的短文中也有提到,例如《凡救一命,即救全世界》、《国人为何如此冷漠?》等。其中木瓜举到这样的例子:“自然界的动物,即便是传说中凶狠的狼,也往往是集体捕食,协同合作。而同伴遇险时,群狼也会齐心协力去挽救同伴的生命,甚至在母狼死掉后,其他母狼会代替其哺育她的幼狼仔,就是靠着这样的种群之间的凝聚力量,狼群才能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所以上述救人的故事中,年轻的科学家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救了老农民的生命,这种行为也正是这种同伴之间的友爱和援救的本能的体现。这位年轻的科学家在救人的时候应该不会考虑到那么的因素,时间的紧迫也不允许他来思考这样的行为是否值得,有人落水,跳水救人就是本能的反应。只是故事的结局没有那么的欢喜,年轻的科学家牺牲了自己。
如果同伴或者同类之间的友爱和援救是人的本能,那么这种本能上的属性,就像是饿了吃东西以争取自己的存活一样,还有必要来判断值得不值得吗?或者又能判断出来值得不值得吗?
人的友爱和互相援救本能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族群长期与恶劣的环境做斗争以让让自己的族群得以繁衍和存活下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本能。或许这种本能还继承自进化成为人类之前的更遥远的史前动物,因为我们能看到很多群体生活的动物都有这种属性,例如狼,例如鲸,例如蜜蜂。
既然救人是人类友爱和援救本能的体现,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没有办法去判断值得不值得,也没有价值判断的必要。同样我们也没有办法判断饿了吃东西是善的还是恶的,没有必要去判断渴了喝水时值的还是不值得。所以站在友爱和援救是人类的本能这样的角度,木瓜认为上述故事中救人的行为是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去判断值得不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