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看到,北京的杂货店变得越来越少了,几乎全是大商场和大超市。就连李宁公司都快办不下去了,2010年底,李宁公司以改革为名关闭500-600家店铺。
虽然公司高管说是为了提高效率,但真正的原因是,李宁公司的很多单店效益太差,根本做不下去。那想想看,其他的中小零售店,不论是卖服装的,还是卖日用百货的,还能做下去吗?
对于超市来讲,只要超市的定价比大街上的杂货店、水果摊便宜一点儿,就能吸引到顾客。因为买东西的地方除了商场、超市,就是杂货店。杂货店的税这么高,租金负担这么重,又没有规模优势,商品的价格肯定贵,所以肯定不受欢迎。
更有意思的是,在全世界的消费市场,只有中国才有所谓进场费这种零售模式。什么意思呢,就是供货商的商品要先交钱才能上架,然后,在商品卖完以后,超市还不会立马跟供货商结账,还要占压货款。
同时,大型超市还透过压价等方式拼命压缩供货商的利润。家乐福就是透过这些方式实现了低成本的快速扩张。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一包出厂价1.2元的锅巴,零售价卖到3元,超市价格是批发市场价格的2.5倍!
那各位试想一下,如果开杂货店、便利店、水果店变得非常容易,没有那么多税费,会怎样?答案很明显,就是商品的价格下降。
而且,这些小店一般都开在居民区或者CBD周围,所以就会有很多老百姓选择去这些地方买东西。这样超市就没有那么多人了,那超市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源就必须降价,这样最终受惠的就是广大老百姓。
除此之外,这些杂货店、便利店还能解决不少人的就业问题对不对?如果大家都能在家门口买蔬菜、水果,那交通堵塞这样的问题是不是也能得到缓解?
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是高税收、高租金消灭了就业,制造了商场和超市的畸形。而我们的网购之所以这么发达,就是因为网上的东西在减去税收、租金之后,比实体店便宜了很多。
那么中国该怎么帮助个体户?学习法国,政府介入,防治垄断超市欺压供货商的行为。首先,超市收取的各项费用,比如促销费、过节费、上架费、进场费等必须在合同里面全部写明。如果收取额外费,可以向法庭起诉超市扰乱经济秩序。
其次,超市必须明确规定付款期,不能长期占用供应商货款。食品类不超过30天,其他商品不得超过90天。最后,超市不能随意中止供货关系,每年2月15日之前零售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一旦两者发生纠纷,超市必须承担取证的义务。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给小商店免税,而且必须简化成立的手续。目前15种税费,剩下一种企业所得税就足够了,社区里面3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店不挣钱不用缴税。
一个社区里可以有好多家小商店,互相竞争。小商店价格低,超市的人流就要下降,为了吸引人群,它的价格必须更低,而且进场费、上架费、压货等行为一定会消失。否则供货商就不来了,直接走便利店渠道就可以了。
作者郎咸平,著名经济学家,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著有《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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