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司法专员昨天表示,如果欧洲大公司未能在2020年前满足董事会女性成员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它们届时就必须在资质相同的女性董事候选人和男性董事候选人中选择前者,否则将面临制裁。
欧盟数据显示,大公司董事会女性成员所占比例目前为13.7%。
这项覆盖全欧盟的新计划事实上并未像此前草案所建议的那样,设定强制性配额,而是将引入一系列行政负担,以迫使公司任命更多的女性非执行董事。
律师们称,这项由司法专员维维安•雷丁(Viviane Reding)倡导的计划存在缺陷,即未能在董事会成员遴选机制上设定明确的规则。这可能导致女性候选人质疑公司的遴选标准并与后者对簿公堂。
将来,公司必须证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将最高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至不低于40%的水平。为此,它们必须各自建立透明机制,并且每年汇报为实现40%这一目标取得了哪些进展。
如果到2020年公司仍未实现该目标的话,就将适用“优先规则”,优先选择女性董事候选人。未被选上的女性候选人将有权要求公司披露遴选所基于的资质标准。
安永实律师事务所(Eversheds)反歧视律师奈伊马•乔德里(Naeema Choudry)说:“(新规)要求比较分析每位候选人的资质,并采用明确清晰、性别中立的标准——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充满了风险和困难。”
一位欧盟官员不认为诉讼风险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承认公司会因担心遭到起诉而努力达标。
欧盟成员国将被要求对未尊重“优先规则”的公司实施“有效而有力”的制裁。
英国曾牵头至少11个国家反对女性董事配额制度,但对修订后的计划表示欢迎。
将适用于欧洲各国约5000家上市公司(中小企业不在适用范围内)的这一法案,首先须得到欧洲议会和多数成员国批准。
译者/徐天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