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10年被执行死刑的高官

   2023-11-15 互联网1820
核心提示:反腐是十八大期间最引人瞩目的字眼之一。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理念更被各界认定为未来反腐标杆。多位参会代表也对

反腐是十八大期间最引人瞩目的字眼之一。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理念更被各界认定为未来反腐标杆。多位参会代表也对反腐做出积极表态。11月9日十八大上海代表团对媒体开放时,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特别提到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我夫人已经退了,裸退,没有任何职务,没有任何的兼职。我的孩子是自己谋自己的职业,在那苦苦地奋争,我告诉他一条:你不许在上海,跟上海的单位,我管的、我们管辖范围的一些单位打交道, 你不要跟上海的官员接触。”

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贪腐高官分别有11人、27人,此样本从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十年党和政府对于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被判处死缓的27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3年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张秀发,受贿347万元;最多的是2006年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贪污、受贿及来源不明的数额共达4434.4万元。

被判处死刑的11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受贿及来源不明的数额共279万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达1.98亿元。

金额仅是判处重刑的一个影响因素。2010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以罪款2959万余元被判处死缓,但与陈绍基同样是省部级别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罪款649万余元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法律界分析,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关键原因,更多来自该案引发的民愤和造 成的社会负面影响。

同样因数额之外的其他因素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其受贿金额为517.1万元,但其存有索贿行为且毫无悔罪表现,另有4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还阻挠司法部门对他的查处,于2003年被判死刑。

而陈绍基虽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 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因素在诸多死缓判例中有所体现。

除了自身受到重惩,一些高官贪腐落马,也牵出窝案。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落马就掀开了高铁建设中的贪腐窝案。这些官员具体包括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 曙光、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副局长马俊飞、刘彪、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哈大客专公司原 总经理杜厚智。

此外,近几年“裸官”现象浮出,贪官外逃和“裸官”现象密切关联。对“裸官”的严控和惩处也成为反腐的一个重要切口。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于 2007年案发,其妻儿在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2008年6月庞家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高官贪腐中还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 周,女儿投资移民美国;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其子移民新西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1988年1月 21 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被首次规定,该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这本是为惩戒拒绝交代巨额财产来源的贪腐官员,然因其罪名罚则中有“最多5年有期徒刑”之法定量刑条款,反使多数贪官不愿交代。学界分析,究其原因,在于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比贪污罪和受贿罪责任轻不少。

案发于2004年的赵洪彦案就因此引发过争论。赵洪彦是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争议焦点是,赵洪彦能查清的受贿金额是85万余元,却有29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上述争论终于在2008年有了结论。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从5年提高到10年。

为让贪官交代清楚巨额财产的来源,法律还规定了“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从轻处罚的法律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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