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与我在一次聚会中相遇,我告诉你我在研究行为经济学,你看到了利用这门学科来改善业务的机会并认为我们可以合作。这时你面临两个选择:你可以提出与我合作,握手许诺说如果事情进展顺利,你不会亏待我。或者,你会准备一份合同,上面详细地说明我的义务和补偿,指明谁将拥有知识产权等等。
大部分人会倾向后一个选择。通过一份完整全面的合同,达到合作。但是,应该是这样吗?
通过握手来达成协议,我们通常称为不完整的合同,常会令我们感觉别扭。朋友之间,握手的可以接受,但当涉及到供应商、合作伙伴、顾问、员工或客户时,我们会认为以不完整的合同来进行商业活动是鲁莽的。
事实上,很多公司都会尽可能地秘密制定完整的合同。预先指定结果和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从而降低误会和不确定的风险。但是完整的合同也存在缺点,比如业务的增加过于依赖荒谬详细的合同,往往会出现问题。
所有的合同都处理预期的商业交换和意料以外的后果等方面的问题。不完整的合同可以处理预期的商业交换的普遍参数,而那些意料以外的后果,则有社会规范监管着。社会规范激发大家合作的积极性,而且在解决问题中建立起商誉。
至于完整的合同,它们过于指明商业交换的参数,却并不意味着会令人遵循同样的社会规范。如果某些东西被忽视了,或者环境改变了,商誉并没有被默认。当我们以完整的合同作为我们合作的基础时,缺少了灵活性、合理性,那是有代价的。
一位大型英特网公司的CEO最近透露了他职业生涯中一个最糟的决定,他制定了一个非常具体的绩效评级模型去决定员工的10%的报酬。这间公司在这之前与其他大多数公司一样,和他们的员工有一般协议,辛勤工作、表现良好,并达到一定的目标,作为回报,他们会得到加薪、分红和利润奖励。这位CEO相信自己可以消除这种不完整合约的不确定性和更好地定义理想的绩效。然而这一完整的合同适得其反,员工开始过分地注重合同中的具体术语和条款,甚至在谈到同事和公司的费用时。员工的士气减低了,整体表现和绩效也是。
每个律师都看到了完整合同的风险。作为研究的一部分内容,我问了杜克大学的法学院长(David Levi)是否可以查看他们的行为准则。本是期待着一份详细的由律师编写的书面合同,我却惊讶地发现那些准则是这样写的:如果学生做了教员们认为不合适的事情,他将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这本质上就是不完整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