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讲述我被性骚扰的真实亲身经历之前,我先要为英国之外的读者提供点故事背景。最近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人伦纳德勋爵(Lord Rennard)被控“手脚不安分”,雷纳德否认了这一指控。此事对自由民主党主席尼克-克莱格(Nick Clegg)来说既棘手又令人难堪,而此前克莱格一直在手忙脚乱地处理金融危机的事情。
这件事鼓励女作家和女政治助理勇敢地站出来,说出自己被性骚扰的故事。凯茜-纽曼(Cathy Newman)在《每日电讯报》(the Telegraph)上撰文,描述了自己在酒吧里被一名报纸编辑用言语骚扰的经历,她称这段经历“既可怕又令人不快”。接着《每日电讯报》又匿名发表了一名女性的博客文章,她声称自己被所有党派的议员和半条舰队街(Fleet Street,代指英国新闻界——译者注)的人骚扰过。她宣称:“我们不能再容忍这种行为。”
我觉得,是时候打破沉默、说出我在工作中被性骚扰的往事了。这些年来,我对此事保持缄默,并不是因为女人谈论这种事会很痛苦——像人们通常声称的那样。正相反,我一直想找个机会公开说出这件事,而如今,机会终于来了——这太好了!
事情发生时我大约二十六七岁,刚进报社不久。那天是个很普通的工作日,一家我报道的公司刚发布了财报,于是邀请我和一位更资深的同事与他们共进午餐、以讨论财报。这位同事的相貌略低于平均水平,我并不是特别喜欢他,但勉强算得上仰慕他。他很聪明,讲的笑话很有趣——不过有点儿黄色。
在我的记忆里,那顿饭吃得了无生趣。不过在回办公室的路上,出租车向东慢慢驶过罗素广场(Russell Square)时,那位同事突然转向我,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提议下车去罗素宾馆(Hotel Russell)开房(那座丑陋的红砖建筑!)。我对他说:不,谢谢,我真的得赶回去工作。事情就到此为止了。我们的话题回到那家公司的财报,后来我们都再也没有提起过那件事。
如今回想起来,我觉得整件事简直令人不可思议。如果不是我仍清楚地记得那一天的情形,我可能会谴责自己编造了这个故事。我记得那天又热又潮,我穿了一条自己做的黑白两色亚麻裙。我还清楚地记得听到那个非分要求时的感受。当时我并不觉得害怕,只觉得有些尴尬,而且非常滑稽。即便是现在,每当听到那位同事的名字(他后来变得非常有名),我都会暗自微笑、想起罗素旅馆那件事。
我当时也没有感到不快。如果一名聪明的男士觉得你富有魅力、想与你在旅馆小憩半日,就算你不愿意,这对你来说不也是一种赞赏么?如果你是成天遇到这种事的那种女人,你也许会感到厌烦。不过如果这种事对你而言难得一遇,你会有种愉快的新奇感。
那件事如今肯定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为”,因为他当时级别比我高,提出这种要求就是骚扰。不过,作为报社的一名员工,他明显做错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试图阻止我工作。除此以外,他不过是礼貌地问了一个问题,得到了一个礼貌的答复。据我所知,他当时确实恰好是已婚状态,不过那是他和他妻子之间的私事。
在我看来,将男性在工作场合的所有示爱行为都归为“不当行为”,就是把无害行为与持续的骚扰或性侵犯混为一谈。前者就算有违被示爱者意愿也无伤大雅,而后者则完全不能容忍。
那位同事的举动毫无失当之处,这样说有四点理由:1)他不是我的顶头上司;2)在我拒绝以后他没有继续要求;3)他没有与我争吵;4)他克制了自己,没有任何动手动脚的行为。诚然,他的调情技巧并不高明,不过这并没有错。
上周我对别人说起我打算写这篇专栏文章时,那个人抗议说,我之所以觉得那位男同事不算行为失当,是因为我足够自信、敢于说不。这种说法毫无道理。如果哪个女人没有能力拒绝同事礼貌的示爱,那么说明她还不够成熟,压根儿就不适合出来工作。
他接着又问:那位男同事是谁?说出他的名字可能不合适。如果他读到本文,也许他已经不记得那天的事了。或者,他可能会否认有这么这回事儿(他肯定会否认的,不是吗?)。
然而,如果他打算在媒体上公开这件事(他在媒体界人脉很广),做“不当行为”的恰当表率,我不会拦着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