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司发了年终奖金,有的同事是24000元,而有得同事的年终奖金是25000元,但他的税后年终奖金却比他的同事还多,他觉得非常奇怪。关于年终奖金如何纳税的问题,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解释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对应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个税级数、应纳税额、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至2000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至5000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至20000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至40000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至60000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至80000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至1000000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以上的部分
45%
15375
年终奖缴税计算举例来说: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金是5000元(其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除以12是416.67,其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则根据上述公式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缴税额为5000×5%-0=250元,所以他的税后年终奖金为475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员工的月薪为1200元,

2014年终奖缴税怎么计算,该如何合理避税 ?
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2008年3月1日之前),他的应税全年奖金为5000-(1600-1200)=4600元,所应缴纳的4600×5%-0=230元,其税后年终奖金为4770元。
年终奖如果合理避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不过税法对年终奖发放时间并无明确限制,所以在预知奖金数额的情况下应选择取得数额最大的一次奖金收入所在月份,确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临界点”上“把关”,避开“临界点效应”。
3、在做薪资筹划时,工资和年终奖两者,哪部分适用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部分收入。不过由于年终奖数额与公司效益有关,提前筹划也有不确定性,不少公司的筹划是把年终奖的一定比例放到平时按月发放。
4、超出“临界点”部分通过公益机构捐赠出去,可以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