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金属珠宝首饰品种繁多、款式各异,吸引了众多爱好者购买,但也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现象。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金银珠宝时,要注意查验其鉴定证书和标识印记。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介绍,目前在长春市注册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商家有166家,销售类型主要包括黄金、铂金、钻石、翡翠、水晶、玉石等。调查发现,有的商家将标签为“千足金项链”等黄金饰品的搭扣、焊料重量与金料重量一齐称重并卖给消费者,使得辅料与金同价,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一般都不知情。而在金饰品回购过程中,这部分曾经与金同价的焊料和搭扣的重量却被商家“打折”处理。
钟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首饰时,一定要注意查验金饰“身份证”。通常情况下,所售黄金珠宝饰品都应经过严格检测。与其相对应的鉴定证书,都应标有饰品名称、品质级别、颜色、净度、质量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