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要牢记腐败分子身败名裂的下场。腐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对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干部本人来讲,一旦步入腐败歧途,就会断送前程,党籍、公职全丢,政治、经济待遇全失,甚至倾家荡产、祸及子孙。有一个犯罪分子在《忏悔书》中说:“天上掉不下馅饼,掉到地下的馅饼变成了陷井,我收受他人钱财,就是自投陷井。我站在“两规”场所的房间,凝视窗外,人们在恬静中生活,鸟儿在自由地飞翔,而等待我的却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他哀求年迈多病的父母宽恕,请求妻儿的原谅,恳请党组织从宽处理。其声虽悲,其悔已晚。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算清腐败的代价,务必严以律己、清廉自守。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不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努力做一个人民群众拥护的人,做一个同事部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3、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和惩处力度,以查处促廉政。组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干部能够走到现在的位置也不容易,是干了不少工作、经过努力拼搏、付出大量心血的结果。干部出现问题,政治生命结束了,谁都会为之叹息和痛心,我们不想、更不忍心看到干部被查处。在反腐倡廉工作上,我们以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不忍心打,但不能不打,打是为了党风大局,是为了群众利益。县委的一贯原则是“常举刀、少砍人”,但“少砍人”绝不等于“不砍人”,对出现问题、犯了错误、过了“红线”的干部,必须依法打击、坚决查处。要坚持“及时查处就是提前保护”。对有问题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本着“从严查处、从轻处理”的原则,能审计处理的不党纪处分,能党纪处分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情节轻微、涉险未深的时候及时查处、及时纠正,避免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避免犯更大的错误、栽更大的跟头,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要坚持“查处问题就是警示教育”。查处是最直接、最有效、最有震憾力的警示教材,通过查处出现问题的干部,可以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就是要通过局部的查处来促整体上的廉政,通过加大查处力度来降低发案的频率,通过现在的查处来实现将来的不查处。要坚持“查处违法犯罪就是保护干事创业”。查处和打击腐败干部就是纯洁干部队伍,给干事创业者一个交待,还兢兢业业者一个清白,不使干事者寒心,更不使腐败分子得逞,使想干事者有信心,干成事者有地位,维护好当前全县上下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当前,要继续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绝不手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