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付《湖南林业》杂志款48元/份,共184份计8832元。
(3)、资料费80元/户,共184户计14720元。
(4)、其余部分转作了育林基金计33258元。
(二)县野保站在2010年度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的收费有关情况:
1、收费情况:全县共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37户,共收费25000元。
2、支出情况:
(1)、上交市林业局野保基金4024元;
(2)、上交市林业局证件工本费30元/证,共37证计1110元;
(3)、资料费80元/户,共37户计2960元;
(4)、其余支出部分计16906元。
(三)我们的整改意见:
我局对经查实的县森保站在2010年度对184户收费转作育林基金部分的33258元,和县野保站在2010年度对28户收费其余支出部分的16906元共计50164元资金予以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其中,多的退款达1272元,少的只有27元(退款明细详见附表)。
三、我们对边议边改工作的态度。
(一)我代表县林业局对因我局少数单位和个人宗旨观念不强造成在2010年度办理木竹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和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有多收费且收费未开收据到户现象深表歉意。在这里,我真诚地对你们说一声“对不起”。
(二)我代表县林业局衷心感谢广大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和野生动植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真诚地对你们说一声“谢谢”。
(三)我代表县林业局热忱欢迎广大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和野生动植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监督我局的各项工作,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我局在今后办理木竹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和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今年,县森保站办证收费标准是225元/户,其中证件费45元/户,资料费80元/户,培训费100元/户;县野保站办证收费标准是210元/户,其中证件费30元/户,培训费100元/户,资料费80元/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