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把集中整改与专项整改结合起来。在整改提高阶段,要针对分析评议阶段查找出的问题,上下联动开展集中整改行动。无论是集中整改还是专项整改,都要把群众意见最大和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和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群众受益为目的,认真进行整改。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农村“八有”工程的实施意见》(射委发[2005]9号),把实施“八有”工程中的“老有所养”、“困有所济”工程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大力推进,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让群众得到实惠,让群众满意。
五、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落实组织教育处理工作
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组织教育处理是第一批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重要内容。组织处理特别是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既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局参加教育的党员,大多数都是机关干部,体现着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尤其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保持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其中的不合格党员不进行严肃处置,就达不到教育绝大多数党员的目的,达不到纯洁党员队伍和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组织教育处理,首先要立足教育,同时要严格处理。在整改提高阶段,党员要主动提出先进性承诺申请;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习动员阶段开展“两个具体”大讨论形成的成果、分析评议阶段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党员个人整改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本支部有没有需要按正常程序进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初步意见;对本支部存在的不合格党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党支部要在听取每一个党员的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对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的具体意见,并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提出支部的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本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议。对明确为不合格的党员,以及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自行脱党的党员、不愿作保持先进性承诺申请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情况,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促使他们进一步转化。对经过教育帮助仍无明显转化的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置;对本人要求退党和自行脱党的党员,按有关程序办理退党、脱党手续;对不愿作保持先进性承诺申请的党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作自行脱党处理,宣布除名。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