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的讲话

   2023-03-08 互联网4960


  三、对当好人民陪审员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应当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所以,必须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支持。要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到法院执行陪审工作时,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二是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作为陪审员,一定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要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要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评议时应当认真吸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理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当人民陪审员,首先自己就得把陪审工作“当回事”,兢兢业业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善于总结经验,就一定能当好人民陪审员。人民把审判权赋予了我们,给了人民陪审员一个特殊而重要地位。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努力有所作为。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合议庭,与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办案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情况,从而形成对审判工作较深层次的监督和制约。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实行司法公开的执行者,理所应当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形象。

  (二)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执法。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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