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对药品价格、农民门诊补偿、住院补偿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公示,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四川省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在醒目位置向农民群众张榜公布,并公示其药品价格,让“参合”农民知道,哪些药品可以报销,价格多少,做到明明白白的消费。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公示本地“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统计情况,保障“参合”农民的知情、监督权。
四是进一步完善补偿报销程序,切实方便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是农民群众,他们中大多数人的素质相对较低,严密的审批程序虽然能够保更加有效规范操作行为,并确保基金的安全,但也会降低办事效率,为参合农民带来不便。特别是广大农村交通落后,有些农民群众进一次城、赶一次场都很不容易,所以,要正确处理好规范操作与方便群众的关系。服务中心要注意收集各乡镇、农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更加符合实情的,更加方便群众的完善措施。对一些实效不大,意见不重的,可以思考进一不加以简化。同时,要督促严格落实已经制定的方便农民群众的举措,认真落实“即医即报”制、出院清单制、自费药品告知等好的制度。
五是加强网络设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应及时拿出方案,采取措施,对县、乡镇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网络与计算机知识培训,为把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全省计算机管理,做好技术和人才储备,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要统筹安排,尽快组织培训计算机管理及业务技术人员,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计算机管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利民、便民、为民的大好事。我们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的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努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