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沿海各镇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确保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边防大队、属地镇政府要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船管员队伍组建工作,把一些高素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当地乡镇船舶情况的人员吸收到船管员队伍上来,共同建立船管员考评奖惩制度。边防大队要在利用现有船管站的基础上,结合各船管站实际情况,提出船管员配备方案,明确船管员工作职责,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属地镇政府考核通过,要定期组织船管员进行政治法纪和船管业务学习,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不断提高船管员的政治素质。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船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各船管站在协助公安边防部门搞好边防治安管理的同时,要全力配合好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当地镇政府交办的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加强各类乡镇船安全管理,杜绝带“病”船舶出海生产。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边防部门、当地镇政府要要充分发挥乡镇船管站作用,实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把渔船的登记、检验、海洋捕捞船员考试发证和监督检查“四个关”,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联合开展各类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和“三无”船舶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加强对渔船的监督管理,严禁渔船违法载客航行,严防事故发生。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乡镇渡口、码头、船舶营运治安秩序,对寻畔滋事、暴力抗法、扰乱治安秩序的抗法事件要坚决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体系。沿海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起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来。沿海各镇都要建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体系,鼓励渔民发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精神,自觉参与渔业船舶安全搜救,要大力推广峰尾镇做法,对参加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同时对凡不按照上级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要求,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