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努力培育和发展土地、矿业权市场。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将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和交易制度,全面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要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严格控制划拨用地的范围,经营性用地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也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培育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矿业权市场体系,稳步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中介组织管理和行业自律。依法打击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严禁炒作矿业权,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维护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从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入手,构建保护资源的利益机制,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法定用途管理使用。
(五)以人为本,切实做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
当前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勘开发中矛盾较为突出。必须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继续发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做好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要加强基层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及时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纠纷,抓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搞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具体工作中,要坚决执行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通过拓宽征地安置途径,确保农民长远生计。通过健全公示、公告、听证等征地程序,切实维护农民的意愿和权利。通过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防止拖欠、截留和挪用。今后凡属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破坏和威胁,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而又没有解决办法和途径的资源开发项目一律不批;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的用地报件一律不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