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等处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的依法生育意识,让那些企图违法生育的人止于想法、戒于行动、畏于惩罚。
同志们,人口问题是社会问题,平抑人口生育高峰,离不开各级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努力,认真开展好“百日会战”活动,确保我县低生育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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