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务必加强宣传教育,围绕根本抓观念。各乡镇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在以往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到女家落户、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方面的宣传倡导,加大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加大生殖健康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传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意识,保护妇女、关爱女孩的法律意识和妇女特别是女孩重视自身价值、自我保护的意识,促进群众育龄观念的转变。
(二)务必健全优惠措施,立足长远抓保障。市委盛茂林书记在任省人口与计生委主任时说过:“关爱女孩,重在行动,重在给女孩及其家庭送实惠,要将建立利益导向机制作为行动的重点”。县委、县政府已出台了“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实行一系列优惠措施。全县各级各单位务必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形成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妇女争取更多享受教育、获得知识信息的权利,提高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降低女童辍学率。这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治本之策。同时,各乡镇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和帮扶救助,使女孩家庭特别是只有一个女孩和两女结扎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和温暖。
(三)务必深化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抓管理。要把“关爱女孩行动”与基层日常计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计生优质服务,重点把好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女婴成长跟踪,生殖健康服务三道关。全县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和孕前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以避孕为主,确保母婴健康,大幅度减少或避免女婴的非正常死亡。各乡镇要努力按照优质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计划生育常规管理和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孕情/生殖健康检查和定期随访,提高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有效率和定期随访率。同时,要严厉打击歧视妇女、弃婴溺婴、拐买妇女儿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不法行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力量打击侵害妇女和女童权益的违法案件,清理各种歧视妇女的陈规陋习,整顿B超市场、染色体检测、施行流引产手术的各类机构,按照国家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为“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和制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