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要全面履行好行政监察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把行政监察工作做好,寻求新的突破。行政监察工作领域宽广,内容丰富,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监察局长要切实加强对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对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指导。要在人力、物力和机构设置上给予支持和合理安排,确保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监察局长,工作要到位,要主动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提建议,认真抓好纪委全会部署的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的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导帮助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二)把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切实解决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多头执法以及违法乱纪问题。为了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把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
(三)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纠风和执法监督。只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主动为其服务,才会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我特别强调主动工作,不是上级要你干什么你才干什么,而是要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开展工作。只要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人民群众,都要主动地去开展工作,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真正谈得上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全党的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同时要拓宽思路,开拓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发挥监察工作的应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