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维护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创建“示范司法所”,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忧俊傲剿煌ァ苯ㄉ璧囊螅岷衔仪导剩?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并适时召开了现场会,创建活动以来,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力度,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努力维护基层稳定。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并经常性对镇级调委会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健全了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专报制和“零”报告制,坚持一季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分析制度,认真做好“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稳定工作,同时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抓好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全年,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270件,调处成功2260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6%,排查出各类不安定因素369起,成功平息211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做好了1999年刑释人员和2010年度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的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开展了走访和救助活动,全年共走访重点帮教对象227名,救助特困对象65名,合计救助金额4.2万元。目前,全区共落实安置帮教对象1564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324名、解除劳教人员240名,安置率达96.2%、帮教率达99.4%、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