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党管武装的有效运行机制
党管武装工作要想达到好的效果,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首先,坚持党管武装,需要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制度建设是长远的、根本性建设,是做好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军队深化改革的今天,民兵预备役工作更加显得重要,上级军事部门部署的任务更应落实好。那么,如何落实好上级赋予的任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真执行已经形成的党管武装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书记定期到军事机关办公制度、武委会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过“军事日”制度、建立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点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
其次,坚持党管武装,要有法制的重要保证。我们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国防法》及《黑龙江省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要将党管武装制度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再次,坚持党管武装,必须发挥武装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后,凡涉及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党委、政府都要由武装部门先提出可行性方案,然后再进行决策。凡是上级军事部门的指示和要求,都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一样看待,一样贯彻执行。对武装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各党委、政府都要认真听取和采纳。今后,发现拖着缓办或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严肃处理。同时要大力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提升专武干部素质。他们工作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其所在党委的评先和党委成员的提拔使用,要积极营造一种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与氛围。县武装部要按照程序定期对专武干部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报请有关部门,坚决予以调换。
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民兵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