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加强对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信息技术应用的宏观规划指导与协调。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涉及众多领域,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建设步伐,但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条件和工作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发展不够平衡,为此加强国家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成为保障各级、各行业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统一、科学、互联、互通的重要保证。
2.6.1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通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息共享政策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法规,对地理空间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分级,制定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办法,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逐步建立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解决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的问题。
2.6.2加强空间技术开发和应用的重大项目的统筹规划
加强空间技术开发和应用的重大项目的统筹规划,使之纳入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计划和规划,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地理空间信息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保障国家各级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统一性和通用性。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在空间信息技术应用和产业化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导性,鼓励各地立足于本地区信息化的条件和需求,从省情出发,以应用为主导,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找准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讲求实效,实现高起点跨越发展。特别是在地区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化途径的选择方面,应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建设资金。
2.6.3 建立、健全国家空间遥感的管理体制
首先,针对新世纪全球空间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国空间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制定可操作的发展战略、基本技术路线、总体规划和专项计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研究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的立项、论证、投融资渠道的落实的拨款制度等。根据我国国情,宜建立国家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以用户为主导分步实施的遥感卫星研制和运行机制。转变目前由卫星研制部门提出计划、承包任务、主持验收、负责运行的垄断性体制,促进我国空间遥感技术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卫星遥感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统筹规划和重大项目论证工作。遥感卫星的研制发射覆
盖的应用领域广泛,投资及其风险大。对每个国家立项和投资的卫星遥感系统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性试验研究,确保系统的技术指标和预期效益,并强调卫星数据的综合利用,改变目前"一种应用一颗星、一个星建一个站"的立项方式,提高遥感卫星的应用效益。卫星遥感系统的建设、规划、立项均应有明确的应用目标,要强调天地一体化和技术应用一体化。必须将前期的系统论证和论证性实验以及信息模拟和后期的示范应用纳入卫星型号的规划和计划。有效载荷的模拟实验、信息处理、产品生成和主要应用模型均应在卫星上天之前就绪到位,以保证卫星数据及时生成、分发和应用。
2.6.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面对空间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要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和吸引高技术人才参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持续不断的支持这一领域的科学探索,增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应用成果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应用技术培训,生成稳定的人才队伍。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