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状分析
在20世纪后期,随着全国住房体制改革,我国的住宅性质由原有的公有住房逐步迈进了商品房时代。居民的水费上交主体也由原来的“单位集体”变为了“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原有的水表设置形式一直改变不大,还普遍采用“一户多表”和“分散布置”的形式,这对现行的水费征收带来了征收难度大、劳动强度高、入户征收有损住户隐私保护等诸多问题。所以,从本世纪开始,长沙市根据《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中有关条例规定,开始强制推行“一户一表”和“水表出户”的规定。然而,本规定对现行的给水方案选择带来了诸多挑战,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和商榷。
2 传统的给水方案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给水方案的选择基本上不受水表设置方式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2.1 市政管网直接供水,分为下行上给式(图1)和上行下给式(图2)

2.2 水泵加压分区供水形式(图3和图4)


市政直接供水和水泵加压给水两种方式,给水立管均放置在用户家中,每个集中用水点处均设置立管和水表,像一个三室两厅两卫的户型,一般在主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生活阳台处有三根给水立管和三块水表,从而导致抄表人员工作量大而烦。
3 新规实施后各种方案的优缺点
随新规定的强制执行,原有的给水方案面临着各种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给水立管不能再布置在户内,只能布置在管道井或者在架空层集中布置,从而引出各种新的给水立管布置形式。现将以下三种方案的优缺点列表如下进行比较(表1)。

4 值得探讨和商榷的问题
随着新规定的执行,传统的给水方案基本上已经不适合现有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建筑平面设计中,均应设计水表井来安装住宅水表,同时,建筑找平层的厚度也应由原有传统的20∼25mm增加至40mm左右,才能装得下32mm外径的给水横支管。
因为新规执行时间不长,还有很多执行上的问题值得设计界的同行进行研究和探讨。
首先就是进户管的管径问题。根据长沙市的生活用水习惯,一般住宅内至少有一个蹲式大便器,往往采用延时自闭冲洗阀冲洗大便器,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1.14条规定,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连接管公称管径为DN25,这就导致了用户进户管外径为32mm,但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5.18条第3款又规定,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这就有了一个矛盾。或者减少进户管管径,改为外径为25mm的管道;或者采用外径32mm的进户管,加厚找平层,或者采用冲洗水箱式蹲式大便器。
其次就是水表井的净空尺寸问题。根据《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图集01SS105中有关水平式水表安装的有关规定,四块DN25的水表,安装尺寸如图5所示。
那么,一般一梯四户的单元水表,水表井的净空一般要求1100mm×500mm左右,并且要在长向开水表井检修门,这在建筑方案阶段就应给予落实。在寸土寸金的年代,增加公共区域面积,会增加住宅的分摊率,引起购房者的反感,影响房屋的销售。
5 结论和建议
在民用住宅的建筑平面设计中,每个单元均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水表井,方便安装各户水表。同时,在设计层高时应考虑加厚找平层对房屋净高的影响。
在施工阶段,要在封闭找平层之前对暗覆在其中的给水入户管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其接口的密封性能;在建筑装饰阶段,要保护好暗覆的给水管,防止电锤打击、重物压破管道。在交房时,应同时交予房主完整的管线敷设图纸,方便用户保护和使用各种管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管材和设备的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水平的提高,给水设计方案的形式也会越来越多,设计者应根据市场的要求,相应作出改进。
参考文献:
[1]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