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随县遭受了“秋冬春夏”四季连旱,其干旱持续时间之长,灾情之重为历史罕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与领导下,全县百万群众众志成城,全力抗旱,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然而痛定思痛,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习惯于“人努力,天帮忙”的传统农业轮作模式,透过这次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再一次折射出全县农村水利建设的缺陷……
一、全县农村水利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县是水利大县,有各类水库394座,其中:大(2)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2座,小(1)型水库40座,小(2)型水库337座;蓄水堰塘74800口,小型灌溉固定电力泵站841处,灌溉干支渠道596条、长2059公里,中小河流109条。星罗棋布的水利设施,为随县成为全国粮食大县、农业大县作出了不可磨来的贡献。
但是,由于大部分工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运行时间长且老化失修、配套差、功能弱化,其主要表现为:水库灌区萎缩,尤其是“田间最后一公里”卡脖子现象严重;泵站等提水设施老化,河道、堰塘、凼坝淤积严重,旱灾扛不住,水灾挡不住,部分地方呈现“有堰无水、有水无泵、有泵无渠、有渠不畅”的局面。加上长期以来建设维护投入少、管理主体缺位,不少地方的农田水利设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无法承担稍大一点的干旱风险。在风调雨顺时还能凑合着用,一遇到大旱就无能为力,望天兴叹。
从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万活动”中民情民意调查结果来看,广大群众反映的当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问题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其中又以农村水利建设为主,这进一步说明,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保障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牛鼻子工程”。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基础水利设施建设面临“三大缺位”。
一是认识缺位。主要反映在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水利的战略保障作用和可能出现的洪旱灾害的现实威胁,没有真正把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视作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落实。“水利设施也许不一定带来GDP,但是GDP也不一定能带来救命的水,反之GDP离不开水”。多年来,相对于可创造高GDP的工业及其他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投入大、见效慢,而被全社会忽视。从国家层面看,政府主要从工业和其他开发性建设项目中获取利益,对农业产出能力直接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少之又少,村组又因资金无法筹措而难以投入,广大农户长期形成的 “政府建,农民用”、“谁家的事,谁来管”思想和长期“靠天吃饭”的生活,对于以水利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也不高。特别是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长期无投入、无管理,工程无法蓄水、保水、放水,从而导致一旦遇到大旱年景,便出现群众争水、抢水,直至纷纷到镇、县政府上访……要求政府提供“政治水、救济水”。
二是投入缺位。2000年前,国家对水利建设投资的思路是“中央的钱办中央的事,地方的钱办地方的事,农田水利是地方和农民的事”。因此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资长期以来大多集中在大江大河及其他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上,对农业生产有着至关影响也是最关键的“最后一公里”基本上采取由地方政府与集体、群众来投入,而地方政府一般优先把投资用在高效率的项目上,重大轻小,农村集体无财力予以投入,群众由于是公益项目无心投入。同时,长期以来维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两工”取消后,基层干部无权像以往那样组织农民出工,而替代“两工”的“一事一议”制度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变成了“一事无成”:一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在执行中遇到高额的交易成本问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多,常导致“一事一议”成功率不高,议事效率低,难以发挥其主体作用;二是农民间存在异质性,需求不同。一事一议的所议之事大都难以统一,最后大都不了了之。“开会难”、“统一意见难”,从而导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呈现“三无局面”(无钱管、无权管、无法管)。从而也导致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家暂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群众管不了的局面。
三是责任主体缺位。农田水利建设既是党和政府的事,也是广大群众的事。虽然每年冬春都下达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各级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抓落实;但是由于未能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成绩作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硬性指标,从而导致各级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不愿投入短期效益不明显的农村基础设施。因此,对于农田水利建设应该实行问责制,否则地方政府即使有钱也不会投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上来。因为这些投资对GDP的贡献太小了,不利于政绩,农田水利设施就如买保险一样,平时风调雨顺可能没事,但一出问题就会带来极大的损失。所以必须实行问责制,约束地方政府向农田水利设施投资,做得即使发生多少年不遇,也没问题。未来天气异常会经常发生,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农田设施都建好,这样“多下雨涝,不下雨旱”的恶性怪圈就可以彻底解决了。
2、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存在“四大不足”。
一是部分水利设施先天不足。由于大部分基础水利工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技术条件、资金等限制,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渠系不配套,泵站、电机不合理等。
二是水利设施管理主体不明、措施不足。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小水库、堰塘被租赁、承包,明确了管理主体,而与之配套的灌溉渠道、提水泵站却无人问津,成为烫手山芋,长期无人管理,更谈不上投入。同时,灌溉与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群众用水更加困难。
三是基层水利人才力量不足。自将镇级水利站改制为水利服务中心后,各镇服务水利工作的人员基本上被定为1至3人,而全县版土面积位全省首位,根本无法满足各镇水利建设的需要;同时,由于基层水利工作经费无保障、工作条件艰苦,更难吸引专职人才。目前,全县水利服务中心职工平均年龄达45岁,有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到五分之一。这样的基层水利队伍和知识、年龄结构,很难满足日显重要的水利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服务等工作需要。
四是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不足。“两工”取消和农业税减免后,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效益低,动员投工、投资难度大;另一方面水利建设投工按照2002年水利预算定额为40元,与目前实际每工日100 元的标准相去甚远,导致群众更缺少积极性参与。从而形成“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水利建设变成政府的事,变成水利部门的事,从建国以来的农田水利建设成功经验来看,在没有农民共同体参与、建设、维护的条件下,政府投入虽然可以短时间内完成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但是无建立过硬的长效机制,长时间对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工程良好的发挥效益。
3、水资源无序开发,全社会缺乏共建“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
“人水和谐”指合理利用、开发、调配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维系优良生态的治水理念。
一是忽视对水资源的论证。我县属鄂北岗地,水资源分配不均,局部属严重缺水地区;在新农村建设、移民建设和农村集镇化推进中,由于忽视对水资源的科学论证,未充分获取水利部门的技术意见,选址不科学,导致出现制水、供水成本倍增,甚至面临无水可供的问题;如:厉山镇三星村选作南水北调移民安置点,由于当地属旱包子地区,水源奇缺,导致水利部门在解决移民的饮水问题时投资超过预算的3倍。再如柳林镇、三里岗镇,集镇上游流域面积小,又无骨干水利蓄水设施,水资源贫乏,若集镇规划定位不科学,规模无序扩大,人口无序增加,耗水企业不控制发展,稍遇干旱,就会发生集镇居民生活用水紧张。
二是水源调配难到位。由于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灌溉时争水、抢水严重,“上游堵、下游旱”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如大中型水库渠道近几年清淤不彻底,导致了“上游水漫埂,下游不见水”局面,灌溉面积痿缩,灌溉效益下降,水资源浪费严重。
三是保护水资源不够。一方面开发建设项目对水资源形成破坏,另一方面群众意识不强,尤其承包、租赁业主对水源的保护不够。
4、节水农业发展不够,社会节水意识不强。
随县虽然有大中小型水库394座,河流120条,堰塘当坝7.4万口,但是百川出境,却无一客水经过,加上降雨时空不均,我们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400立方,远远低于全省2020立方米和全国2163立方米的平均水平,属鄂西北典型的旱包子地区之一,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开展节水农业生产是我们迫在眉捷的任务。目前,在农业生产中,跑灌、漫灌、串灌等传统的灌溉习惯仍占主导地位,全县田间渠道节水灌溉面积不足40%,水利用系数只有0.46,有时甚至更低;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吃水利的“大锅饭”已成习惯,老百姓缺乏“水是商品”的意识,节水意识不强。
三、对策及建议
1、上下高度重视,形成全党、全国、全民重水利、办水利的局面。
没有水,连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都不具备,因水而起的纷争就不可避免,我们何谈经济社会的发展?何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何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谈共享改革成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公平、公正?兴水利,除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安定,直接和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人类的进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第一次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第一次明确了“水利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经济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命脉的思想,充分认识水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将水利摆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把加快水利发展真正当做全县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息息相关的水问题作为最大的政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将水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水利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将任期内水利工作的成效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水利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考察内容,促使水利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确保水利工作从组织领导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2、理顺思路,完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
重点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水利建设机制和完善水利市场化运作机制。一是坚持政府财政主导投入,支撑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建设社会公益性强,必须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在争取中央、省投资的同时,不断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力度,在地方财政中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入体制;二是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97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群众投资兴办自己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三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修水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对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民办水利工程,给予支持,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兴办水利,形成多元化投资的新格局。四是进一步发挥“一事一议”的议事效果,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五是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补偿”原则,建立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破坏补偿机制。六是借助各相关部门对口帮扶、移民后辅等机遇,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形成社会、政府、部门、镇、村、农户大办水利的良好氛围。
3、出台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管理责任。农村水利设施的承包、租赁,要有相应规章和监督体系,约束承包者的经营行为,减少承包经营与农户用水需求间的矛盾。更重要的,政府部门也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对于公益性强、监督管理较为困难的渠系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投入工程的维护建设,更好地保障水利设施高效运营。二是推广和加强用水者协会模式的合作组织建设。借鉴外地用水者合作协会成功经验,恢复和完善我县原已试点成功的集体和农户合作建设、管理农村水利的经验,探索制度创新与组织创新,重构农户合作机制。对于合作传统良好的农村地区,可以直接引入用水户协会等合作模式,由政府加以适当补贴,帮助其自立发展。三是做好人才培训,由地方财政以资金扶持的形式,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农村水利人才进行定期培训。
4、强化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是加强宣传节水意识教育,引导农民学习节水措施,逐步接受节水灌溉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大节水灌溉建设,既要保“源头”,又要注重田间“一公里”沟渠建设,既要蓄水“开源”,也要用水“节流”。
总之,通过认真反思,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对水的重要性认识,增强人们的水危机意识和紧迫感,从而激发方大干群众建设农田水利、管护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