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引导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信息咨询和信用评级活动,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社会化网络体系。
(3)、继续清理整顿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公信力。
(4)、积极引导、教育各类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自觉维护企业信用;引导和帮助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能够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的各项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5)、试行企业经营信用记录公示制度。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将认定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经营信用不良的企业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夯实全社会信用基础
坚持思想教育、舆论监督和制度建设并举,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全社会强烈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要通过大众媒体宣传、表彰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对破坏市场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要严厉批评、曝光,提高舆论、社会监督的力度、水平,使不讲信用者无处藏身,寸步难行;要尽快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个人信用联合诚信制度,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完善。
4、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治、守信奖励的机制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的联合惩治。对严重的失信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依法公布、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2)、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嘉奖,以促进形成守信受益的社会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