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本办法已于2004年6月1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