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援助,帮助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我们宣传的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没有能够真正了解和理解各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没能够充分发挥各项优惠政策应有的效应。在这方面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也希望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要真正理解各项相关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更好地实现就业再就业。今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有重点有选择地加大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凡用人单位通过街道劳务派遣公司招用援助对象的,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给予为期三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人员。建立政府购买岗位机制,实行岗位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3540(男40、女35周岁)的失业人员,并订立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
三是鼓励和扶持再就业援助对象多渠道实现再就业,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等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外,凡愿创业者再单独实施免费创业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扶持服务。
四是鼓励街道、社区开发和采集就业岗位。对街道、社区通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或利用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性岗位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的,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就业援助对象人数,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街道予以工作经费补贴。
五是在全市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创建“无双社区”活动,也就是说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市街道社区辖区范围内基本实现无双下岗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