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2023-03-08 互联网5270


  (10)会同信访部门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监督。

  三、内司委委员的职责

  上面我主要讲内司委的性质和职责,那么主任委员、我们这些委员工作任务是什么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使审议权。代表有权审议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这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审议权包括知情权和发言权,代表在审议中有权了解与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发表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观点。经过审议形成多数人赞同的意见后,大会有关文件应当充分尊重这些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是行使选举权。代表有权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和“两院”领导人员、上级人大代表)。这是人大代表的最重要的职权。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石。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是否受到尊重是选举制度完善与否的标志。

  三是行使质询权。代表在审议报告时,有权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质询案。质询案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对违法行为带有弹劾性质。提出质询案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质询案按照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全体代表大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四是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是人大代表对交付大会的议案或事项表明态度的权利。在代表会议上的表决,每位代表都平等地享有一票权。从总体上说,代表行使表决权就是大会行使决定权,如果没有代表的表决,大会就无从决定问题,因此说每个代表是行使决定权的主体,这是确定的。但是,最终决定权的主体则是不确定的,表决结果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成为最终决定权的权利主体。

  五是进行三(查)察。这是委员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内容包括:检查与内务司法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视察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调查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并提出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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