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三 点差回扣,利益输送
有些境外公司宣称自己点差很小,只有3点、4点,以吸引客户入“瓮”。其实,他们还会跟代理签订一个秘密合同,承诺给代理一定点差的时候,也索取最高10个点的回扣。而这些统统都出在客户的账户里。当客户发现不对劲时,回头再看合同,发现上面说“公司与代理‘may’分享‘必要’的点差”。在英文里,“may”既可理解为“可能”,又可理解为“可以”。文字游戏让客户追偿难上加难。
陷阱四 签“卖身契”,主客易位
代理往往会通过各种途径鼓动客户“委托理财”,一旦在那个只要签个名字的《委托代理书》签字,客户就等于签了“卖身契”。因为合同上肯定会写“客户将账户全权委托给代理人操作,客户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不管客户的钱被亏得只剩几分几厘,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