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病价比”选择大病险

   2023-05-12 互联网3540
核心提示: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随着保险的普及,大多数自信有能力读懂保险条款的人们,开始埋头于各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之中,试图选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随着保险的普及,大多数自信有能力读懂保险条款的人们,开始埋头于各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之中,试图选择出最值的一种。但是,面对几乎被列入“不平等条约”和“读不懂的汉字”之列的保险条款,单是一些云山雾罩的专用名词就够你琢磨半个月,更何况大病保险条款当中,还有很多的医学术语,没有医学背景的人休想读通。
 
  大病险各家公司都有,主体相同,但细微处有别,这也成为大家经常比来选去的主要内容。至于如何选择大病险,即使是许多专业的代理人也未必能说全、说清。在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他们教了大家几个绝招,来考量商业大病险的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大病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都是按照保险全额来赔付的,但是也有某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全额赔偿的条款。

  大病保险金

  对于“大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 “二类大病”,才能赔付。当然,这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该公司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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