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产业组织问题研究

   2023-09-13 互联网2170
核心提示:近些年来,各地农村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农田水利的投资、经营中引进了产业化运行机制,不少农民群众

 

近些年来,各地农村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农田水利的投资、经营中引进了产业化运行机制,不少农民群众或单户或联户(合作)或采用股份合作方式筹集资金,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田水利经济实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核算成本讲求利润的经济原则,投资兴办农田水利,按照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用水交费的市场交换原则,经营农田水利。实践证明,以灌溉为代表一部分农田水利服务正在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中分离出来,成长为一个独立的产业(胡继连等,2000)。本文拟利用现代产业组织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对我国农村新兴的小型农田水利产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者行为做一分析,以期指导和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产业的更好发展。

一、小型农田水利产业的组织结构

所谓产业组织结构即产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客户、企业与供应商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产业组织结构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产业内部各个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和产业组织绩效。从组织结构上看,我国新兴的小型农田水利产业明显地具有如下特征:(1)业户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2)地域性自然垄断经营;(3)正负效应兼具的外部性(市场失灵);(4)当事人经济信息相对充分;(5)水利产权流转市场发育迟缓。

1、规模狭小,经营分散

经营者的集中程度和经营规模是反映产业组织结构状况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农田水利产业化发展的现有实践中,单个农户承包经营和投资办水利的情形较多,所占比重较大,换句话说,产业化实践中形成的水利企业,大多数是规模狭小的水利“个体户”,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农田水利组织相对较少,所占比重较轻。据对山东省费县(全国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发祥地之一)的调查,改革后的水利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个体户”,一般的经营格局是“一户一坝”或“一户两坝”,户均灌溉能力局限于20亩到50亩之间。又据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家镇胡家村(水利改革先进村)的调查,全村6眼机井,分别由5户农民经营,户均服务面积只有100亩左右。再据对山东省肥城市(水利改革先进市)的调查,该市老城镇罗窑村的59眼机井由30多个经营户分散经营,户均2眼,灌溉面积50-100亩;全市50多个村的水利制度改革,有80%以上的机井、塘坝是拍卖、承包、租赁给了单个农户经营,联户经营的不足15%,合作社或公司制经营的不足5%。

2、地域性自然垄断经营

竞争程度是反映产业组织结构状况的又一重要指标。受水利服务业务自身特性的约束,农田水利(灌溉)服务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性。因为在同一空间范围内,平行地配置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水利设施,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利经营单位竞争性地提供水利灌溉服务,不仅不会提高效率,反而会造成水利投资的巨大浪费(两套水利设施中浪费一套,三套水利设施中浪费两套,依次类推),因此,为了提高水利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适合于让一家水利企业独家垄断地向附近用户供水和提供灌溉服务。这就是农田灌溉服务的自然垄断特性。

3、正负效应兼具的外部性(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反映产业组织状况的指标。在改革后的小型农田水利产业中,外部性(市场失灵)特征非常明显。这种外部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效益外溢(外部正效应)情形,二是成本外溢(外部负效应)情形。

以费县的农田水利产业化发展实践为例:农民个人在山沟里修筑小塘坝(有时候是竹节坝和连环坝),一方面可以积储商品水,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改善塘坝周围的涵水条件和小气候,增加周围土地的产出和收益,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效益外溢。

成本外溢的具体情形很多。例如,在同一河流中,上游农民过多地建坝截流,就会使下游农民无水可用,甚至使下游原有的水库干涸报废: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镇四维村在其村边小河的上游修建了一座小水库,尽管解决了本村土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但却使居此河下游的邻村(商家镇代家村)的2座早年建成的水库常年失去水源而无水可储,基本报废;在这种情况下,代家村在靠近水库的地方(水库下游)挖了两眼大口井,虽然解决了本村的水源问题,但却使四维村的水库蓄水受到影响,同时还给水库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类似的不同经济主体间建坝争水、打井争水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水利负效应还有很多。

4、经济信息相对充分

信息状况是反映产业组织状况的另一重要指标,信息状况越好,产业组织状况越好。在农村,水资源使用者居住地的固定性和相互之间的熟悉,使他们的行为选择可以相互观察,即水利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决策和行为对同住一村的村民们来说,都是可以观察到的,也就是说,参与水利经营活动的每一个人的信息披露是相对充分的。

5、水利产权流转市场发育迟缓

到目前为止,承包、租赁、拍卖、私人投资形成的水利工程设施的产权以及有关的水资源使用权(简称水权)的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水利产权流转市场的发育迟缓甚至是空白。

二、小型农田水利的经营者行为与绩效

经营者的行为与其所处的产业(市场)组织结构有很大关系。产业(市场)的组织结构状况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都是其在既定的产业(市场)组织结构下做出的理性选择。有不同的产业(市场)组织结构,就会有不同的经营者行为。当然,经营者行为也会反作用于产业(市场)组织结构,甚至诱导产业(市场)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1、小规模水利经营者的行为特征与绩效

对于众多的水利经营者来说,改革造就的产权相对清晰的制度格局,唤起了农民群众(主要是指买了水利设施管理、使用权的农户)管好、用好水利设施的意识,调动起了他们管好、用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用,他们主动投资对水利设施进行加固维修和配套完善;为了赢得农民用户的信赖、增加经营收入,他们还努力改善灌溉条件和服务质量,提高了灌溉效率;与集体管理、集体经营的时候相比,集体水利设施“有人用,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的问题解决了,水利服务水平低、质量差的问题也解决了,农田水利的经营管理一下子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胡继连,2000)。但是,在小规模经营状况下,大部分农田水利经营单位都难以获得规模效益(主要是指内部规模效益),整个水利产业的广义交易费用(制度费用)也因此而变得更高,水利经营效益受到一定影响。过于狭小的经营规模还严重制约着水利经营业户的筹资、投资和发展能力,就我们调查的近百户水利“个体户”来看,投资超过10万元的只有2户(肥城市汶阳镇北杨村党支部书记12万元,肥城市边院镇大王村聂宝平17万元),多数业户的投资局限于1-2万元之间,有的甚至只有几千元。

2、自然垄断条件下的经营者行为与绩效

在独家垄断的市场条件下,以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的水利经营户,一般要在低价多销和高价少销之间做出权衡,大多数经营户会努力改善服务、改进经营、降低成本。但是,也难免有一些供水者受经济利益的单纯驱动,凭借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垄断经营地位,不及时服务或待价而沽,特别是在大旱年份的抗旱季节,农业生产者对灌溉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甚至失去弹性(见图1中的D1D2段),处于垄断地位的水利经营者,往往存有更强的提高价格谋取暴利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倾向,此时,如果没有外来监督和干预,不惜损害用户利益而私自提高供水价格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现实中已有不少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部分农户的经济利益蒙受损失,而且,整个农业生产也会因供水者的待价行为而贻误抗旱农时进而使农业产出受到影响。

在图1中,根据获取最大利润的MR=MC原则,经营者选择的供水量为Qe,但如果天气极为干旱,灌溉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就会变得很小甚至为零,此时,经营者的定价就会浮动于P1-P2之间,并且倾向于P1,即尽可能定高价。

3、外部性(市场失灵)与经营者行为及绩效

在效益外溢的情形下,用水者所支付的价格抵不上他们实际得到的福利(如图2,D1

在成本外溢的情形下,经营者所承担的实际成本因外溢而降低,因此,他们就有条件接受更低的供给价格,其供给曲线就会下移(如图2,水利厂商的水利供给曲线由S0下移到S1,或者说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他们愿意提供更多的供给,供给曲线由S0右移到了S1),与此对应,水利供给就会由Qe增加到Q2,出现水利资源的过多的浪费性配置,超出均衡数量Qe的多余供给,实质上是浪费性供给。

4、市场信息情况与经营者行为(用水业户间的长期合作博弈)及绩效

信息状况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影响可以用著名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来加以说明。“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充分地说明了博弈双方(对局人)在拥有“完全信息”(博弈双方或对局人都知道博弈树的全部结构以及与结局有关的回报)的情况下,选择非合作博弈行为而对博弈双方(对局人)的最终福利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所影射出的最终结论是:合作优于不合作。

如前所述,参与水利经营活动的每一个人的信息披露是相对充分的,因此,他所采用的用水策略是根据他所观察到的对方的策略行为所做出的最优选择。如果一个人长期采用不合作策略,他将丧失声誉。因此,在一定的地域或水资源系统中,长期固定的参与者、策略行为的可相互观察以及声誉机制和谋求长期利益的特性,使水资源占用者的用水决策更接近是长期合作动态博弈,是“讨价还价”形式,而不是非合作静态博弈。长期合作博弈有利于水利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5、水利产权流转市场发育情况与经营者行为及绩效

农田水利设施是一种不动产,与土地产权一样,其产权期限一般较长。然而,产权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例如,生老病死、经营能力及经营水平变动等,这就容易引发水利设施产权的低效配置问题,例如,产权主体缺位、缺乏经营能力或经营能力低下者却拥有水利设施产权(特别是经营权)等。没有有效的水利产权(包括水权)流转市场,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所形成的私人水利产权就会长期停留和凝固在现有产权人的手中,时间一长,低效率经营和低效率用水的现象就会发生。另外,在水利产权流转市场发育不全的情况下,无论是新经营业户的进入障碍还是原有经营业户的退出障碍都很高,所以,经营能力强经营前景好的潜在经营者难以顺利进入水利行业,而经营能力差经营前景不好的原有经营业户却不得不艰难支撑下去,导致总体经营效率低下。

三、小型农田水利产业的组织政策

1、促进水利产业集中与规模经营

为了促进农田水利产业的更好发展,应该从建立现代水利企业制度的角度进行考虑,实施水利产业的进一步整合,可供参考的建议如下:(1)在确认和保障水利个体户的水利产权的基础上,联合有关联关系的水利经营户,组成水利合作社或股份合作制水利企业,通过横向一体化,使每个水利经营户都能享受到规模效益(外部规模效益),特别是处于同一沟道、同一小流域但分属不同农户所有和经营的连环坝、竹节坝,更应该考虑经营户与户之间的联合;(2)对于投资规模和辐射灌溉面积较大的农田水利设施,从一开始就应该采取能够容纳高水平生产力的企业组织制度,例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

2、对农用水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干预

借鉴政府对其他自然垄断产业(如自来水、煤气、供电、有线通讯等)的组织和干预机制,政府对农田水利经营行为的组织、干预也应该以特许经营和价格干预为重点,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限制农业供水的最高价格。其中,价格干预的具体机制可以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干预的具体干预办法(定价方法)可从有关方法中选择。下面介绍的是最常用的三种方法。

(1)成本收益率定价法,供水价格以收回成本并获得适当盈利为标准进行确定。计算公式为:p=(1+r)×C。式中:P为供水价格,r为农业供水的成本收益率,C为供水成本。利用这种定价方法限定农业供水的最高价格水平,既保护了灌溉用户的利益,又保障了供水者的适当盈利。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监控人员难以准确了解供水者的实际成本,因而操作难度较大;另外,这种监控方法,也不利于供水厂商控制其供水成本,因为高成本能够对应着高价格和高收益。为了克服成本收益率定价法在抬高成本方面的缺陷,可结合应用批量定价法。

(2)批量定价法或边际成本定价法,即对不同的供水批量,确定不同的价格。以不同供水批量的边际成本为基础,在供水者供水总量比较小,供水边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对该批量的供水可定高价(见图3,与供水批量Q1相对应,价格标准确定为P1);当市场需求增加,供水者供水总量增加时,新增供水的成本(边际成本)相应降低(规模经济效应),对新增的供水批量应定低价(见图3,对供水批量Q2-Q1的差额部分,价格标准定为P2);其他新增批量的定价标准依此类推。应用批量定价法或边际成本定价法所要面对的问题是,处于不同批量水平上的用户需支付不同的价格。低批量阶段的用户分摊了高批量阶段用户的用水成本,高批量阶段的用户则分摊了低批量阶段用户的用水福利。从经济利益关系上看,有失合理,并不利于早期(低批量阶段)的市场启动。为了克服批量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的上述缺陷,可再结合应用差别定价法进行价格监控。

(3)差别定价法,即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特点(主要是支付能力和需求价格弹性),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价格。一般来说,对支付能力高、需求价格弹性小(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相对较小)的用户,可收取高价;而对支付能力差、需求价格弹性大(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相对较高)的用户,收取较低价格。现实应用中可以是,对高附加值农业生产项目(如蔬菜、水果等)的灌溉用水,可定高价;而对低附加值农业生产项目(如粮食作物)的灌溉用水,则应定低价。

3、采取措施,校正外部效应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常规措施有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技术措施。为了解决外部负效应问题,政府部门就应该对有关水利经营者的行为做出技术性规定,例如,对水利设施的选址、容量或取水量进行规划、调节:在河道上建坝,应该考虑为下游(或说为整条河流)留出供水余地,不能因一人建坝而使整个流域蒙受损失;打井取水时,井与井之间则应保持适当距离,等等。另一类是经济措施。为了保证农田水利的足够供给,政府应给具有外部正效应的水利投资者适当补偿,以降低农田水利的供给成本(如图2,S0下移到S1),补偿的金额应该与外溢效益的大小相等(如图2中的U)。对水利经营中的外部负效应(成本外溢),政府则应收取适当费用,并补贴给受害者,收费的数额相当于图2中的T。

4、积极培育农田水利产权流转市场

在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相应建立健全农田水利产权(包括水利设施产权和水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培育和发展农田水利产权流转市场,例如,转包制度和转包市场、转租制度和转租市场、出让转让(买卖)制度和出让转让(买卖)市场等,以确保将水利设施产权(特别是经营权)配置给经营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的产权主体(特别是经营者),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的最优配置,提高产权配置效率。其他国家水利产权市场培育发展的实践证明,水利产权市场发育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水利产权交易的转手成本即狭义交易成本(LinCrase,LeoO'Reilly和BrainDolley,2000),其中交易的政策环境和市场信息状况又具有更重要的影响作用。为了保障水利产权市场的顺利发育,政府部门应确保水利产权交易政策的清晰、稳定,并尽可能地改善水利产权交易的市场信息条件,为交易各方提供及时、全面的产权交易市场信息。

5、建立和维护农民长期自愿协商合作的水利经营制度

水利经营业户和用水当事人之间的充分的经济信息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他们之间的长期合作动态博弈,使得农民长期自愿协商合作的水利经营制度成为一种更为适用的制度,经过有关各方的长期试错,农民们会不断的由不合作走向合作,政府也应因势利导,积极促进农民长期自愿协商合作的水利经营制度的建立和维护。

参考文献

(1)汪恕诚:水权和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中国水利,2000.11

(2)胡鞍钢等:转型期水资源配置的公共政策:准市场和政治民主协商,中国水利,2000.11

(3)胡继连等;山东省农田水利产业化发展实践及理论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0.5

(4)孟志敏:水权交易市场--水资源配置的手段,中国水利,2000.12

(5)胡继连:澳大利亚的农田水利产业制度改革,世界农业,2000.12

(6)萧景楷:不同分派制度对灌溉用水效率影响之分析,(台湾)农业经济,第61期

(7)Lin Crase, Leo O'Reilly and Brian Dollery: Water Market as a Vehicle for Water Reform:The Case of New South Wales,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2000,Vol.44

(8)胡继连:我国的水权市场构建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2.2

(9)周玉玺等:基于长期合作博弈的农村小流域灌溉组织制度研究,水利发展研究,2002.5

(10)胡继连等: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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