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最社保低基数交合法吗?

   2023-02-10 5690
核心提示: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为了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签一份合同薪资低于双方约定薪资的劳动合同,并声称这样可以让劳动者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这种虚报、瞒报工资的行为,是单位与劳动者的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切忌与用人单位达成此类协议。

  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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