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高温席卷了全国大部分地区,而北京地区的最高温更是突破了40℃,地面温度最高竟达到了惊人的68℃。更可怕的是,这种天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北京和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们一样,将持续受到高温的炙烤。这种天气下,长时间在室外工作的人们,你的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了吗?你得到该得的高温津贴了吗?
提到“高温津贴”这个词,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新鲜,这是因为很多人以前根本没有听说过,更别说自己切实得到高温津贴了。今天,宝鸡人才网就和你一起解读高温津贴的由来,借此,希望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并切实得到应得的高温津贴。
据查,国家层面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出自50年前,即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当时,该条例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
5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制建设也是日新月异,而存在明显缺陷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却一直雷打不动,依然是“我行我素”,在此背景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都得不到维护也就不难理解了。
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一点以外,宝鸡人才网认为,还受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制约:
第一,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普通劳动者无从知晓。合法的权利,当事人都不知道,还谈什么享受、又怎么去维护?
第二、条例得不到用工单位积极执行。在目前资方市场的情况下,如果资方不给,劳方谁人敢要。
那么,用工单位为什么都不愿主动支付高温津贴呢?除了资方强势之外,相关规定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比如按照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执行,但相关制度对拒绝执行的企业却没有规定罚则。——违者无罚,“强制”之说从何谈起?
可见,高温烤的不仅只是劳动者的肉体,更“烤”问着用人单位的良知,以及法律制定者的社会责任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样的口号,在我们的耳边已经响了很久,当然提出这样的理念也体现了最高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和真知灼见,总书记更是提出,要让广大劳动群众“体面劳动”,而完善防暑降温方面的制度并让高温津贴落到实处,应该就是一个很好取信于民的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