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肆意妄为地施行藐视人格尊严的体罚等“激励行为”,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儿,层出不穷的类似案例,反映出企业管理者对奉行奴化教育的热衷,对此,监管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日前,西安城北一建材家居批发市场陶瓷精品区内突然发生的一幕,让很多商户瞠目结舌:一家商户的四名员工,从百米开外的两个不同方向,跪行至陶瓷店门口。该商户负责人表示,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得到内心升华”。
这四名员工是因为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从而被逼“升华”的。商户负责人称,跪行都是员工自愿的,这也是一种培训员工的方式,至于有员工在跪行中哭泣,负责人很幽默地表示,那是感动的哭泣。
没完成指标,理应按照承诺兑现处罚,但这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践踏员工尊严的处罚方式,是于礼无据的,与日渐深入人心的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背道而驰,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企业负责人让员工当街跪行,毫无疑问与法相悖,纵使有“员工自愿”做借口,也难逃法律制裁。
企业肆意妄为地施行藐视人格尊严的体罚等“激励行为”,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儿,层出不穷的类似案例,反映出企业管理者对奉行奴化教育的热衷,对此,监管部门不应坐视不管,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令员工屈从于就业压力,让自己的膝盖软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该商户负责人表示,自己对跪行的培训方式也有亲身体验,的确感觉从心灵上得到了升华,所以便把这种方式带到了员工培训中。并且,当天自己也要跪行,只是因为来了客户,才没有亲力而为。如果这是真的,那这事儿同样可怕——从不要脸的行径中竟然得到心灵升华,如此连自尊都可以蔑视的人,骨子里是不会有什么人文关怀的情怀的。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军人是如此心态,以不要脸的姿态“置之死地而后生”,那员工们还有什么礼义廉耻值得敬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