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增加规定,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职业病诊断因素之一,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支持病人的主张。
“职业病鉴定难”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可能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草案就此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或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病人可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
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增加规定,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职业病诊断因素之一,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支持病人的主张。
“职业病鉴定难”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可能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草案就此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或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病人可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