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宝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区、县类别,分别执行每月910元、850元和790元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相应增加了130元、120元和110元。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10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90元。
日前,记者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宝鸡市目前没有一类工资区,执行二类工资标准的为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和凤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和太白县执行三类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麟游县执行四类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