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从三方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有望再次提高
7月25日,在“上半年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陕西省人社厅将提出陕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同时,省人社厅还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悉,2013年1月1日起,陕西省提高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工资区分别提高至115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870元/月,平均涨幅为13.2%,目前排在全国第23位。由于下半年部分省有可能还会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陕西省的排位预计还会后移。为了与陕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年年底前,省人社厅将适时适度提出陕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针对目前部分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存在流动性过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保面较窄、职工工资收入低及劳务派遣公司搞异地派遣、异地托管,逃避监管等行为,今年下半年,陕西省将从三方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结合陕西省实际,落实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并做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科学分析低收入行业企业摸底基本情况,提出提高批发零售、水利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意见。同时,整理发布部分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三是推进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集体协商由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向新兴产业、辅助产业拓展,突出维护一线职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