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就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发出通知。2013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打印,不准手工填写:
(一)凡2013年7月1日前派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7月1日,报到期限为一个月;7月1日以后派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该校派遣时的日期,报到期限为一个月。
(二)凡毕业生与西安市区内无接收毕业生户籍和档案关系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籍和档案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能派到人才交流中心,只能派到用人单位。
(三)汉中地区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各高校直接派回汉中地区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渭南、商洛、杨凌地区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各高校直接派回所属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再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所属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派。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打印统一为:陕A+各高校院校代码;派遣报到证号为2013 +流水号,例如:(陕A10697)毕字第201300001号,派遣报到证号位数由各高校确定。
(五)属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备注栏一律不许打印灵活就业单位,若单位要求打印的,须在派遣前予以说明。
高校在办理学生派遣时,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就读学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两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派遣时间为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集中派遣期间,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若用人单位要求在派遣期间报到的,可另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