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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0月24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管理原则、缴费基数及费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保障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