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说过,职场如情场,职场中的人际关系,与情场中人很是相似。
是有事实支持的。
有这么两个人,当然,是一男一女,当年颇克服了一些困难才走到一起,也因此成为朋友圈子里的传奇。但是在一起过了一段时间后,也不可免俗地产生了审美疲劳——大家都是俗人,谁也不是谁的敬亭山,可以永远、永远,相看两不厌。到了最后,甚至在外面各自有了新人,却是谁也不愿先开口说分手,因为那不仅意味着经济受损,道德上也会有亏。就这么心怀鬼胎着,貌合神离着,又耗了两三年了。
菠萝与公司的关系,与这对男女颇为相似。
工作几年后,菠萝迅速显示了自己在各方面的才华,于是有多家公司不断向她抛来橄榄枝,待遇甚至是现在的两三倍——你也不能抱怨她现在的公司抠门,有些行业比较有“钱途”,有些就差得远。菠萝的公司不幸正是后者。
但现在的问题是,菠萝入职时签有合同,合同期未满提出离职,就需要给公司一笔钱作为违约金——员工辞职要给赔付违约金,虽然不是普遍现象,却也不算太少见。站在公司立场上考虑问题,这倒也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有些岗位需要培训才能上岗,有些公司能为员工解决户口、住房问题,如果没有违约金限制,员工得到了好处就马上跳槽,公司岂不亏大发了?
不过具体到员工个人,要走了还得给公司交钱,总是很不爽的。尤其是,菠萝算了下账,违约金数额还很高,自己这几年差不多就算白干了。左思右想之后,菠萝决定消极怠工,从此开始不认真工作,各种糊弄——且等公司受不了了,把自己开掉好了。这样不仅不用给公司交钱,公司还得给出两到三个月薪水作为补偿呢。
理想总是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菠萝实施消极怠工数月,公司却仍然没有开掉她的意思。或许是因为菠萝能力实在是太突出,随便对付也能把活儿干得不错;或许是因为老板身经百战经验丰富,对她心里这点小九九早就看得一清二楚:任凭你花样百出,我自岿然不动。你要违反公司纪律,或是完不成任务,我就扣你奖金和工资,但无论如何,就是不主动开你。就等着你受不了主动说要离职,我好有钱进账。
不管是什么原因吧,最终是菠萝耗不起了:大好青春,不能浪费在这个没前途的破公司里。老娘认裁,赶快赔钱走人,成就自己的海阔天空——每拖一个月,甚至拖一天,对自己都是不可弥补的损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