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制造厂)

   2023-02-10 互联网5340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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