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

   2023-05-12 互联网3660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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