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

   2023-10-05 互联网2510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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