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3)

   2023-02-10 互联网5350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